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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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劳动人民自古“力耕稼,少商贾”,世代耕耘,以农为本。县境西部的良
田沃土,在长期的人事沧桑,土地买卖中,大部集中于少数富户手中。如管家庄土改
前,全村114户,574口人,总耕地面积9672亩。地主、富农19户,占总户数的16.6%。
却占有土地807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3.5%。其余占总户数83.4%的95户农民,仅有
16.5%的土地。县域东部的黄河淤荒土地,土豪劣绅与官僚地痞相与勾结,走马为界,
肆意圈占。一户占地上千亩乃至几千亩。致使大面积国荒沦为少数地主占有。

土地改革前沾化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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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户数 │人口 │占有耕地(亩) │讨荒要饭人数│卖儿卖女人数│
│ │ ├───┬──────┼────┬──┤ │ │
│ │ │数量 │占总人口的%│总数 │人均│ │ │
├──┼───┼───┼──────┼────┼──┼──────┼──────┤
│地主│1991 │9856 │4.2 │231365.5│23.5│ │ │
├──┼───┼───┼──────┼────┼──┼──────┼──────┤
│富农│1611 │7930 │3.4 │97973.5 │13.6│ │ │
├──┼───┼───┼──────┼────┼──┼──────┼──────┤
│中农│24931 │102080│43.0 │437035 │4.3 │2277 │39 │
├──┼───┼───┼──────┼────┼──┼──────┼──────┤
│贫农│29244 │114049│48.8 │263494 │2.3 │14097 │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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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地主利用土地剥削农民,手段多种多样,择其主要列述如下:
租佃:地主向农民出租土地有钱租、粮租和劳役租3种。1940年以前,钱租流行。
后因货币屡屡贬值,地主觉得吃亏,逐渐改为粮租。粮租有对半分粮 (一切农本由佃
农负担,一年收入的粮食佃农与租主平分),四六分粮(农本由佃农负担,租主出耕畜,
租主索取年收入的六成粮,佃农得四成),三七分粮(租主出耕畜、种子及农具,索取
年收入的七成粮,佃农只得三成) 。劳役地租分以地换工和以地换人两种。以地换工
是地主给佃农一定数量的土地不收租,佃农给租主无偿做工;以地换人即租主给穷人
一定数量的土地不收租,换穷人家的一员为仆人。收租手段也多种多样,有押租 (佃
农预交押金)、预租(先付粮再种地)、包租(定租额,不论丰歉定额不变)等。
雇工:分长工(定期1年) 和季节工(在农忙季节雇用)。雇工一般在雇主家吃住,
除负担全部田间农活,雇主家的脏活、累活亦予承担。
放高利贷: 地主私设钱庄,高利借贷。通常年利率在3分以上。逾期不还,则利
上加利。 农民如逢急需,则按月计息,利率高达5分以上。荒年歉月,向地主借粮,
春借1斗,秋后还2~3斗,或借粗粮1斗,还细粮1.5~2斗。如是借粮还钱,则按最高
粮价定约,且“听涨不听落”。逾期需加倍归还。
此外,农民为解燃眉之急,别无财产折变,只得把青苗卖给地主,其价十不抵一。
这种挖肉补疮之苦,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