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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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葬,办丧事沿用封建礼仪,是县境内长期以来的殡葬习俗。新中国建立后,
进行殡葬改革。50年代宣传改革封建迷信的丧礼仪式,倡导严肃简仆、节约办丧事。
60年代中期改革旧的丧礼习俗,禁止穿孝衣、雇吹手、用棺木、筑坟头等,提倡送花
圈,开追悼会。各村队建立公墓,同时平掉古坟头,扩大耕地面积。70年代推行火葬,
丧礼从简。部分村队建立纪念堂存放骨灰,不存者葬于公墓,有的戴黑纱、白花,取
代穿孝衣。
1974年筹建火化场,1976年建成并推行火化。为推行火化,民政部门连续几年出
动宣传车到集市、 大村队宣传。火化费用,初由公社报销,后改为自费。1977~198
0年, 平均每年火化尸体2161具,火化率达95%。从1981年起,旧俗回潮,火化率渐
低。 1981~1986年,平均每年火化尸体1148具,火化率为48%。1987年火化689具,
火化率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