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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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大部分农民逐渐脱贫。但有少数农民仍处困境。1980年政府开始开展
农村扶贫工作。据调查,全县困难户7320家(其中特贫户1020家),人均年收入不足百
元, 人均粮食不到150公斤。1981年政府分期分批发放扶贫款,帮助贫困户种好责任
田,发展家庭副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至1983年,累计拨发扶贫款23万元,
扶持2600户。其中1100户人均年收入由54元提高到223元,人均口粮由150公斤提高到
295公斤。1984年,县、乡两级成立“双扶”(扶优扶贫) 领导小组,扶贫工作由扶表
转为扶表扶本相结合,从扶持自给性生产发展到扶持商品性生产。资金的发放改无偿
投放为有借有还的借贷投放。 是年安排扶贫经费12万元,扶持854户,一年后,基本
脱贫的424户, 占扶贫户数的43%。1985年发放扶贫资金54.6万元,扶持1740户,80
80人,一年后,有1300户,5900人摆脱贫困。1986年,除重点抓老贫困区利国乡的扶
持外, 给全县其他贫困户拨款55万元,扶持1540户,6418人,时经一年,有979户,
3898人脱贫。1987年各乡镇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专司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