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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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始于1959年。除转出、病故者外,至1987年累计接
收安置22人。其中团职9人,营职6人,连职5人,排职2人。
为加强对营团级离退休干部的照顾,1986年3月县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建房49间,总面积1169平方米。分18个院,团职11个院,营职7个院。另有办公用房2
间,阅览室、游艺室各1处,并配备管理人员3名,吉普车1辆。阅览室内订报纸1 1种,
杂志49种, 游艺室内有麻将、象棋、康乐棋等8种娱乐器材。安置在该所的军队离退
休干部,经常学习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各种政治活动。离休干部实行全
部公费医疗,退休干部医疗费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