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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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广大群众对人民子弟兵极为拥戴,对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及其家
属甚为尊重。1944年,村成立参拥委员会,具体负责动员参军、组织支援前线和开展
拥军优属工作。
建国后,政府对烈军属及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经济方面优先照顾,政治上
倍加关怀。每逢新年春节,中共沾化县委、县政府送慰问信,县长通过广播、电视致
贺年词,机关干部、群众团体向烈军属进行团拜,贴春联、送光荣灯、挂光荣牌。
1952年始,定期召开烈军属及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大会,至1983年共召开
10次。 其中,1957年选出出席省代表大会的代表4人;1969年选出出席地区代表大会
的代表27人,出席省代表大会的代表18人;1976年选出出席省代表大会的代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