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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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官吏
清朝时期,县内官吏有正途、异途之分。科举出身的为正途,非科举出身的为异
途。民国《沾化县志》记载的清朝官吏共238人,其中科举出身的144人 (进士11人,
举人46人,贡生58人,监生26人,廪生、增生3人),通过捐纳做官的15人(捐贡12人,
例贡、例监3人),通过议叙做官的79人(吏员9人,供事11人,行伍21人,出身无考证
的38人)。
清朝初期,县官由清廷吏部直接铨选委任,中期以后,通过科举或捐纳取得做官
资格的,多不直接委任实职,而是派往各省督、抚督候补。清末废科举,开始从各类
学校毕业生中选派。县衙的吏役,或从地方选派,或由地方士绅充任,废科举后,有
的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选拔。

二、民国职官
民国时期,科举出身的官员仍不在少数。1912~1935年的县知事、县长共21人,
其中科举出身的9人,大学及专科学校毕业生5人,出身无据可查的7人。
民国初年,县知事由省督军、省长委任。县政府各科科长及承审员、管狱员等,
一般由县知事提名呈请省民政厅委任。1928年以后,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各科科长由
省有关各厅委任,科员由县长或省有关各厅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