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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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始于建国后,具体措施是教育、检查和发放防护用品。
教育有思想教育、 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3种。教育形式有入厂教育、车
间教育、岗位教育,开展安全活动日、建立班前班后会、举办安全技术讲座、建立安
全教育展览室和宣传栏、设置安全生产标志等。
检查方式有普遍检查、 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3种。检查内容有查思想、查管理、
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每年多者10多次,少者几次,发现事故和
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1959年2月,对企业单位的54台机械进行检查,9月,组织交通安全卫生大检查。
两次检查,发现22个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867项,有829项当即解决。1978年,全县开
展12次安全管理宣传和检查活动,重点抽查27个单位,查出事故隐患36处,均及时处
理。自1979年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发证、建档一系列工作。1982年国务
院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后,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每年
1~2次。至1987年底,全县锅炉年检率为97%。
发放防护用品始于1963年劳动部颁发《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
后。发放的品类有: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帽、防护鞋、防护用毛巾、防护面具、
安全带、雨衣等。发放方法,一是定期发放,节约归己,二是物尽其用,以废换新。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 工伤事故逐年减少。1960年发生工伤事故208起,1987年仅
有伤亡事故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