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各行政区建立调
解委员会, 有调解人员27人。1956年,全县各个乡均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3
25人。15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406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
后,各公社、大队均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2535人。“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
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全县各公社、大队的调解组织,经过调整、充实,全部恢复工
作。1975年,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1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1987年底,
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438个, 调解人员462人。 1981年至1987年底,共培训调解人员
7675人次, 调解各种民事纠纷达12325件, 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受理民事案件的
10.5倍,平均每年调解1760件。
第二节 调解
视图
1954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各行政区建立调
解委员会, 有调解人员27人。1956年,全县各个乡均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3
25人。15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406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
后,各公社、大队均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2535人。“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
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全县各公社、大队的调解组织,经过调整、充实,全部恢复工
作。1975年,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1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1987年底,
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438个, 调解人员462人。 1981年至1987年底,共培训调解人员
7675人次, 调解各种民事纠纷达12325件, 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受理民事案件的
10.5倍,平均每年调解17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