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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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一直由秘书或办公室兼管, 1979年始设专职干部2名,管理人民的控告
申诉。 至1984年5月单设控告申诉检察科,配备3名专职人员。1984年7月30日,控告
申诉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合并为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
建院初期,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干部贪污、违法乱纪的较多。1956年全国劳改工作
会议后,在押人犯进一步行使申诉权,不服判决的申诉案件增多。1957年毛泽东主席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后,控告、申诉增多,1年内受理71件。
1959年受理案件113件, 其中控告干部违法乱纪、贪污的即达87件之多。1978年检察
院重建后, 控告申诉要求落实政策者居多。1980年受理122件,其中复诉67件。1982
年,受理68件,其中以反映生产队分家拆产者为多,其次是林木案件。1987年受理来
信35件,来访21人次,都一一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