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1/article/1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1/article/1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院初期,只有1人分管经济案件,检察院重建后,成立经济检察股,1984年7月 改为经济检察科。 1958年受理自行侦察案件144起,立案侦察140起,逮捕63人,其中经济案件24人。 1982年3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的罪犯的决定》 后,运用职能,开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至1984年底受理经济案件7 起, 13人。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18起,22人。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17起,18人。198 7年受理15起,15人。6年来(1982~1987),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7起,68人。其中立 案侦察40起,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1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395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