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1&rec=146&run=13

建院初期,只有1人分管经济案件,检察院重建后,成立经济检察股,1984年7月
改为经济检察科。
1958年受理自行侦察案件144起,立案侦察140起,逮捕63人,其中经济案件24人。
1982年3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
的罪犯的决定》 后,运用职能,开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至1984年底受理经济案件7
起, 13人。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18起,22人。1986年受理经济案件17起,18人。198
7年受理15起,15人。6年来(1982~1987),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7起,68人。其中立
案侦察40起,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1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395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