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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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30日, 建县人民检察署,配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各1人。是年12月又增
检察员和书记员各1人。 1953年2月配检察长1人。1954年更名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
充实检察干部10人, 设批捕、起诉、信访、自侦案件4个组和办公室。1962年在编人
员8人, 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批捕、起诉、信访、办公室各1人,自侦案
件组2人。1967年3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检察院失去职能,至1975年1月撤消。
197 8年10月重建县人民检察院。 至1987年底,全院共有工作人员41人,内设批捕检
察科、起诉检察科、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技术科、办公
室和政工科8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