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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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后,政治案件减少,刑事侦察力量不断加强。对大案要案,采取集中力量,
快查速破的方法, 对积案较多的乡村, 则组织干警进行大会战、 围歼战。1958~1
966年, 侦察工作以保卫经济建设为中心。“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构瘫痪。19
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刑事侦察中,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从重、从快,稳、
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充分发挥刑事侦察技术专长,破案率逐年
提高。 1981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69起,破获63起,破案率为91.3%,其中6起大
案要案全部侦破。1982年全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9起,破55起,破案率为93.2%。其
中12起大案全部破获。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简称“严
打”)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联合办公,成立严打指挥
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收捕各类
案犯264名。 1985年共组织4次集中行动,破各类案件339起。抓捕犯罪分子26名,收
缴现金2万余元,收缴脏物折款31800余元。
1986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9起,破获53起,挖出犯罪团伙12个。共逮捕罪犯43名,
刑事拘留49名,收审3名,缴获脏款2940元,牲畜28头,羊70只,电视机3部,录音机
2台,自行车3辆,木材1.5立方米,石油钻井钻头66个,油管84根,水泵3个,铜套22
个,铜管103根,电线2000米,貂皮12张,其他物资一宗。
1987年,遵照上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指示精神,开展反盗窃、打流
窜、反流氓滋扰和打击贩卖人口的专项斗争。全年发生各类刑事案件62起,破获57起,
挖出犯罪团伙9个, 涉及成员71人。逮捕罪犯32人,刑事拘留22人,收审21人。缴获
脏款15662元, 电视机2部,录音机6台,音箱3个,自行车16辆,地排车1辆,铝制线
500余公斤,输油铜管290米,牲畜10头,貂43只,电扇等其他物资一宗,解救女青年
1名、婴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