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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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原实行世兵制,清末改为募兵制。具体办法有招兵、派兵、买兵和利诱
4种。
招兵:地方官府派人到村设招兵点,悬招兵大旗,以反洋人侵略为名,招募青年
从军。但由于政府昏庸腐败,应招者甚少。
派兵: 规定身高1.6米以上、18岁至25岁的青年为派兵对象。从县到乡、里,逐
级分派任务,各乡、里再根据村庄地亩数量分派名额。如有不从者,轻则被抓,重则
判罪惩罚。对此办法,农民视为灾难,尽力设法逃脱。孙家庄子姜玉范,因逃避当兵,
一气跑到关东,兄因寻弟而饿死,老婆因无法生活而改嫁。
买兵:以乡或村为单位捐钱买兵。富户捐钱免服兵役,贫苦农民无法糊口者,方
忍痛卖兵。这种办法,往往是儿子卖兵走,老人哭断肠。黄升店宋杰臣卖兵走后,母
亲哭瞎双眼。
利诱: 政府进行欺骗宣传。说什么“当了兵就是武秀才,可以升官发财”,“3
年后愿回家者可退伍还乡, 当兵期间家庭每6个月领取给养费1次,按每月1两银子发
给,退伍后发3年养赡费。”诸多宣传,从未兑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6
年、1909年(宣统元年)3次用此办法要兵150人(以前要兵数字不详)。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派势力大肆扩军。兵痞、流氓、土匪纷纷投靠,良民百
姓无一应招。军阀即按村庄大小,分配名额,强行抽丁。1925年,山东警备司令顾震
部李吉林(连长)驻黄升时,招兵手段更为卑鄙。他们利用集日,以玩腥棚为名,敲锣
打鼓,吸引群众。待院内人满,立即将门关闭,对青壮年逐个登记,强迫当兵。富家
子弟可用钱赎回,穷苦子弟只有服从。
日军犯境后,鲁北行署直辖第三旅的各团、营划分地盘,扩充势力。除收拢一些
惯匪和其他坏人外,也向各村派兵,并规定当兵者的家庭可免缴一定数量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