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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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土地改革时,原官办苗圃、东关农事试验场均收归全民所有。
1948年,在城关区陈家村南苗圃旧址(今教师进修学校)建公营示范农场,面积70
亩, 其中耕地47.7亩, 配场长1人, 管理人员6人,1957年农场面积扩大到200亩。
1958年停办。
1955年,在大山区境内建国营坡宋苗圃,占地250亩,后因挖河修路等原因,苗
圃面积减少到152亩。该苗圃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国家实行差额补助。
1960年1月, 由中央农垦部渤海农垦局在佘家公社东北部建国营谭杨农场。全场
共有职工1300名,总面积20万亩,有固定资产100万元,汽车5部,拖拉机17台,联合
收割机3台, 大牲畜500头,其他农具齐全。该场自筹建以来,国家投资210万元,连
年亏损。1965年交县管理。1975年1月,县府决定改为林场,移交县林业局管辖。
1960年1月, 国家农垦部渤海农垦局在县境建下泊头农场。该场下设四个分场。
其中黄瓜岭、泊西两分场为国营性质,有职工300名、土地9000亩。1965年农场停办,
土地归还生产队,财产转交县农业局。
1972年春,在泊头公社杜家庄南建国营良种场。该场有职工230名,场区面积365
亩, 其中耕地360亩。1977年扩大到 668亩,其中耕地638亩,有拖拉机3台,排灌机
械5台,固定资产38.85万元,该场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