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民个体所有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4&A=3&rec=95&run=13

1945年9月, 全县解放后,农民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摆脱残酷的封建剥削,
从经济上翻身。1946年2月,中共无棣县委根据中央指示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即从解放之日起,租额减25% ,利息减去一半)。1946
年5月, 中共无棣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和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土地改
革的一系列指示, 在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7月,中共无棣县委根据中共中
央《土改复查指示》(即“七一”指示)和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组
织300多人的工作队,分别深入到县境重点村庄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到1951年5月,土
改运动结束。 全县无地、少地的农民38946户,分得土地75596亩,房屋24017间,牲
口3646头, 大车1843辆,大小农具8077件,粮食1823吨。分配完毕后,6月对农民新
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屋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土地改革后全县人均占有土地4.95亩。
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950年粮食总产
量为66856吨, 较1949年增长2000吨。1950年,城关区徐家村办起了第一个农业生产
互助组(插伙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各自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只是在
农忙季节实行生产互助,产品仍归各农户占有。1951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800个,
1952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965个,临时互助组发展到4397个,有组织的农户18938户,
占全县总户数的30%。1954年底,全县有互助组4002个,25567户,占总农户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