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自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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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境内早婚早育、多胎生育现象普遍,出生率高。但由于
采用旧法接生,卫生条件差,母、婴死亡率高,人口自然增长缓慢。
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实行新法接生、科学育儿,卫生医疗条件逐步改善,
育龄妇女和婴儿身体健康得到了保障, 母婴死亡率由50年代的199‰。下降到80年代
的47‰左右。
建国初到1971年,全县人口生育基本处于自然状态。除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
人口生育受到影响,自然增长率暂时下降外,年均出生率长期居高不下,全县人口以
平均15‰-20‰的增长率迅猛增长。 1972年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生育受到控
制,出生率始逐渐下降,人口增长转向稳定,但是仍有计划外生育。1980年计划外生
育312人,超生率为5.1%。1990年计划外生育954人,超生率为15.3%。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
15-49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9.21‰,总和生育率为2.39;20岁-34岁为生育高
峰期, 其中25岁-29岁组妇女生育率高达214.7‰; 50-60岁妇女终身生育率为5.11。
妇女活产婴儿死亡率以20-24岁组的30.55‰为最低,以60-64岁组的219.7‰为最高。
育龄妇女生育胎次比例, 第一胎占59.2%,第二胎占24.3%,多胎占16.6%。不同行业
职业育龄妇女生育胎次多有所不同: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4.2
%,多胎率1.2%; 其他职业一胎率为8%,多胎率0.06%。不同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生育
胎次亦有不同,文化程度越低,多胎生育率越高。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 15-49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03.89‰,总和生
育率为1.98,比1982年降低0.41;20-29岁为生育高峰期,生育峰值年龄为24岁,峰值
生育率为316.7‰; 50-60岁妇女终身生育率为4.49; 15-64岁妇女活产婴儿死亡率为
19.7‰。

无棣县1989年育龄妇女按职业分组生育胎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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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别 │育龄妇女│生育率│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第四胎│第五胎│
│ │ 总 数│(‰) │ │ │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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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04623 │ 77.25│3913 │ 3184 │ 722 │ 191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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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 2307 │ 66.32│ 131 │ 21 │ 1 │ 0 │ 0 │
├─────────────┼────┼───┼───┼───┼───┼───┼───┤
│办事员和有关人员 │ 323 │ 43.34│ 11 │ 3 │0 │ 0 │ 0 │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 67 │ 29.85│ 2 │0 │ 0 │0 │ 0 │
│负责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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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人员 │ 1037 │ 66.54│ 54 │ 11 │ 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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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工作人员 │ 487 │ 36.96│ 12 │ 5 │ 1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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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劳动者 │ 98083 │ 78.32│3635 │ 3084 │ 704 │ 188 │ 71 │
├─────────────┼────┼───┼───┼───┼───┼───┼───┤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2301 │ 79.53│ 107 │ 60 │ 12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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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者 │ 18 │ 55.56│ 1 │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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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1989年育龄妇女按文化程度分组的生育胎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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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育龄妇女│生育率│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第四胎│第五胎│
│ │ 人 数 │ (‰)│ │ │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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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 │181 │109.81│13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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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5119 │105.94│217 │151 │30 │7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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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20632 │91.85 │1106 │672 │97 │1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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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67674 │75.32 │2386 │2060 │473 │126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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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半文盲│16928 │54.29 │294 │410 │143 │51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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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110534 │75.35 │4016 │3293 │743 │199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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