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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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初年县内多“大家庭” , 以多代同堂共炊为荣,儿孙辈提出分家,即
被斥为“不孝” 。 在大家庭中,家庭经济和家务的支配权,集中于家长一人之手。
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大家庭逐渐解体,经济独立的小家庭日渐增多。据1953年
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含小山区)65391户,总人口 279611人,户均4.32人。1964年第
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县内(含小山区)总人口279558人,总户数68868户,户均4.06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家庭户均4.25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
家庭户110250户,户均3.72人。家庭户规模以二人户、三人户、四人户、五人户居多,
合计有95372户, 占家庭户总数的86.5%,其中以四人户为最多,有34244户,占家庭
户总数的31.1%。 现代家庭户类别以二代户为主,三代户渐少,城镇子女婚后多与父
母分居, 农村子女婚后分居者也日渐增多。1990年二代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9.4%,比
1982年增长2.3%,三代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2.5%,比1982年减少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