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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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清代县境女孩儿长到4-7岁, 即以长布缠足,使足指蜷曲,形如锥把,美
其名曰“金莲”。脚大者讽刺为“银镰”、“移镰”、“门扇”,被视为“丑妇人”。
开始缠足者,脚上筋骨火烧火燎,疼痛难忍,夜不能寐,饭菜不香,面黄肌瘦,站立
不稳,扶墙走路,终生倍受苦楚。民国时期,虽提倡放脚,但受封建势力阻挠,缠足
者仍很多,特别是县内东北僻境更是禁而不止。解放后,此俗根绝。
吸毒 清朝末期,鸦片输入县境,吸者日增,仅据车镇一带不完全统计即约1000
人,到20世纪初增至1500人左右。吸毒者,多为胥吏、兵痞、流氓、乡绅、恶少等。
毒瘾一来,淌泪流涕,哈欠蝉联,筋骨瘫软; 吸毒至足,则腾云驾雾,恶胆膨胀,不
轨之谋辄付诸实施。久吸,则肌肤惨白,瘦骨嶙峋,俨然行尸走肉。列强讥之“东亚
病夫”。吸毒者,有不仅寿命短促,而且往往倾家荡产,或沦为乞丐,或沦为盗匪。
国民党政府曾以杀头枪决等方式禁止,由于政府腐败,禁毒者亦吸毒贩毒,吸毒恶习
终未禁绝。解放后,人民政府一方面杜绝毒品来源,一方面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
式改造吸毒者。50年代初期,吸毒恶习根绝。
赌博 旧时,盛行赌博之风,村镇有赌局,集市设赌场。赌博花样繁多,有打麻
将、推牌九、斗纸牌、掷骰子、抽签子等,嗜赌者昼不顾饮食,夜不暇睡眠,赢者腰
缠万贯,输者倾家荡产,或卖妻鬻子,或沦为盗匪。旧政府亦曾禁止,然而禁者亦赌,
加以贪污受贿,终不见效。解放后,人民政府从教育入手,禁制赌具,并给赌者以适
当处罚,赌风渐绝。“文化大革命”期间,赌风又起,特别是东北偏远地带更甚。政
府已采取措施,狠煞赌风。
买卖婚姻 旧时,婚姻陋习有多种,有指腹婚、娃娃亲、童养媳、换亲、转亲等,
多以钱币什物为彩礼联姻。少数官绅纳妾蓄婢,有多至三妇者。外籍或本籍妇女被骗
卖与人为婚的,也有一定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贯彻《婚姻法机提
倡妇女解放,买卖婚姻变为自主婚姻。近几年买卖婚姻又时有出现,政府曾多次对拐
卖妇女的首犯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