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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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解放前,县境多为小型店铺、作坊,专业职工甚少,仅有少数徒工、店员,
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1933年男工平均月工资25元,女工、童工更少,居住
方面,店员多搭“起倒铺” (睡时在店内搭铺,早起拆去) ,徒工居住的房屋,均为
低矮简陋的土房或木棚。 了解放后,职工工资不断提高。1949-1979年,在物价基本
稳定的情况下, 县属全民、 集体职工年平均工资从336元增加到552.45元, 提高了
64.4%。1987年,全民所有制和县属大集体职工的人均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物价
补贴等)分别为1314.1元和1017.1元,较1971年增长了2.1倍。
是年, 城镇职工人均住房面积由1949年的约5.9平方米提高到14.3平方米。职工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1980年相比,食品消费由112元增加到152元,衣着由62元增加
到102元, 日用品由66元增加到123元。 城镇居民的储蓄余额达到8884万元,比1978
年增长32.7倍。1990年职工人均工资1831元,比上年增加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