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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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县境无药政管理,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江湖医生到处行骗,群众多受其害。
1952年县卫生科建立后,药政工作始走上轨道。1957年,为加强对散医药商的管理,
翻印了省人委《对医药商的管理办法》 ,下达到各乡和卫生所。当时有4名外地江湖
医生经常招摇过市, 除全部扣留其伪劣药品外,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此后在 县内
制止了路医和游散药商的活动,扭转了医药市场的混乱现象。1959年,县卫生科下达
《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要求正确地合理地按标准规定组织收入。
1960年9月, 对药政工作提出: 结合夏收秋收,大抓药材生产和收购,支援农业,支
援外贸。1963年,县卫生局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工作侧重于加强对麻醉药品管理,
检查有无滥用情况; 查处伪劣药品及过期陈旧药品,取缔无证药商。1966年“文化大
革命” 开始后,药政工作长期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1月,实行中医处方剂量改革,
用公制“克”代替市制“钱”。1980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药厂、加强药政
管理, 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指示》。1982年8 月,县各医疗单位对卫生部淘汰的127
种化学药品进行清理销毁。1984年,县卫生局制定了《药政工作意见》,下达各乡镇
和医疗单位。1985年10月,县药品检验所建立,为县卫生局下属的药检专业机构。配
有片剂崩解仪、分析天平、显微镜、酸度计、微粒检查显微镜等,能进行一般药品检
查,并兼做药政管理工作。同年7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并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此后,县卫生局组织专业
人员,进行了发证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1986年8月30日, 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健全调整全县药品监督网的通知》,决定
县乡两级成立药品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医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同年,县卫生局又与
县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令个体医药经营者办理行
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67户核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至1990年,县药品
检验所核检药品20余万种次, 检查医药单位360处次,查出销毁厂、校卫生室劣质药
品25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