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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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县卫生院主要是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制订了“门诊治疗制度”、“住院
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科室管理规章细
则”等规章制度,为医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1960年以后,县医务系统开展比服从党的领导、比政治思想觉悟、比革命干劲、
比服务态度、比工作质量、比技术革新、比勤俭朴素、比劳动观念、比民主团结、比
卫生、比学习、比爱护公共财物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医疗工作的各项制度被废除,造成了医疗工作的混乱
局面,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情况才逐步好转。从1983年开始
试行了经济技术责任制,责、权、利相结合,把职工出勤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与
其经济收入直接挂起钩来,革除了吃大锅饭的弊端。1986年,无棣县人民医院进一步
改革,实行了院长领导下的院、科室两级负责制。
公费医疗制度 1952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其办事机构是卫生局的公费医疗办公室。
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是国家干部、教职工及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凡办公费用及工
资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每年由县财政局筹拨专款,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按国家标准,
将70%发给事受单位,实行一般性医疗包干,其余30%支付公费医疗单位住院人员的费
用。集体单位的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公费医疗标准其初每人每年为18元,挂号、诊治、用药、住院全部公费。在实施
过程中,由于医疗费用的超支情况日趋突出,逐步建立了定点治疗制度、外地治疗申
请制度及转院治疗制度。从1966年开始,挂号费自理,但医疗费用仍不断增加。为了
压缩开支,充分发挥公费医疗经费的效益,1976年规定每年对公费医疗经费使用情况
进行两次检查。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干部、职工老龄人数剧增,加以药品涨价,公
费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为此,企业单位自1980年起,逐步实行了一般医疗包干的办
法, 控制公费医疗费用的超支。 党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费1980年人均年35.86元,
1984年即增长到67.83元, 同时,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也由4656人增至5299人,超支
情况更加严重。为了缓解这一矛盾,财政局每年都需补发一部分经费。1988年公费医
疗经费拨款110.4万元,超支12万元。1990年公费医疗经费130万元,超支36万元。
合作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事业兴起于70年代初期,1973年开始在郑王、白杨、山
子等公社的部分大队试办。合作医疗的基层机构是大队保健站,其经费主要有两个来
源: 一是各农户按人口定期缴纳的药费; 二是大队公益金中筹拨。各大队保健站在公
社卫生院的指导下,靠“土方、土药、土医上马”,“药材自种、自采、自制、自用
起家”对本大队的患病社员实行免费或部分免费医疗。 1974年,全县有123个大队实
行了合作医疗。经过一年的努力,郑王、佘家、白杨、山子、大山、埕口泊头七个公
社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 在全县574个大队中,有505个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机构,
其中山子、郑王还实行了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到1978年,大队保健站全
县增至558个,郑王、小王、白杨3个公社卫生院及94个大队办起了土药厂。1980年农
村管理体制改革后,合作医疗陆续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