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 (光绪三十三年) ,县内学务经费岁出166423元 (银元) ,其中官府拨款
89530元,其余款项出自学田、附捐(地丁附捐、温户附捐、屠宰附捐) 和私人捐赠。
清末的教育经费只用于县立高初等学堂,各村私塾由筹办者自负。
民国初年,高等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公产,其次从丁糟附税、屠宰税、田
房契税中提留,另加庙产、公款补助。据1919 年统计,学务经费年约1万元。国民党
统治时期, 教育经费从渔税、 地租、 屠宰捐中拨发。 1931年, 县教育经费为
22884.614元, 其来源为: 地丁附捐12863元,契纸附捐400元,基金生息47.546元,
学田地租761.638元,斗称捐2925元,商船捐1750元,各项杂捐4137.43元,附捐均由
县府代征转拨,基金生息和学田地租由教育局自理。以上款项,用于教育行政费4052
元,初等教育拨款14233元,社会教育拨款1849元,学生津贴支付880元,临时费用支
付1870.614元。以上收支,均由教育经费委员会议决实施,并呈省教育厅备案。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供给制,教育经费来自上级拨款和生产自给; 日
伪教育费用,由伪县公署征收;国民党办教育所需费用亦从其控制区内征集。
1945年解放后,仍沿用抗日根据地的供给制,教育科的费用由县府供给,小学教
职工吃粮由各区文教助理定数、签字,到其工作的村镇摊敛。1948年青州会议以后,
上级政府开始专拨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约占全县公粮的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教育经费由县政府随同公粮征收地方附加解决。 自
1953年起,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均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为辅;民办学校的经费,根据“集体办学、个人
负担、国家辅助”的精神,由办学单位筹集,或按户摊敛,或学生自纳,情况不一。
1958年公社化后,农业中学和民办小学的经费从公社或大队公益金中解决。1969年,
小学下放到大队以后,县直属学校经费由国家拨款,联办中学和小学的经费,由国家
和集体共同负担。1982年,县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包干”,款项由地方财
政支付,县教育局包干使用。1985年,教育经费由单一的国家拨款改为多渠道筹措。
县财政以1985年下拨各乡镇中、小学经费为基数,自1986年实行包干,乡镇政府开始
征收教育事业附加税,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捐助办学。1990年,全县教青经
费1009.2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68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办教职工工资和
部分公用经费。 征教育事业附加税259.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用
经费) ,另有企业办学经费22万元(主要是埕口盐场教青经费),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收入转为教育经费的444.4万元,用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之不足。
第二辑 教育经费
1907年 (光绪三十三年) ,县内学务经费岁出166423元 (银元) ,其中官府拨款
89530元,其余款项出自学田、附捐(地丁附捐、温户附捐、屠宰附捐) 和私人捐赠。
清末的教育经费只用于县立高初等学堂,各村私塾由筹办者自负。
民国初年,高等小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公产,其次从丁糟附税、屠宰税、田
房契税中提留,另加庙产、公款补助。据1919 年统计,学务经费年约1万元。国民党
统治时期, 教育经费从渔税、 地租、 屠宰捐中拨发。 1931年, 县教育经费为
22884.614元, 其来源为: 地丁附捐12863元,契纸附捐400元,基金生息47.546元,
学田地租761.638元,斗称捐2925元,商船捐1750元,各项杂捐4137.43元,附捐均由
县府代征转拨,基金生息和学田地租由教育局自理。以上款项,用于教育行政费4052
元,初等教育拨款14233元,社会教育拨款1849元,学生津贴支付880元,临时费用支
付1870.614元。以上收支,均由教育经费委员会议决实施,并呈省教育厅备案。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供给制,教育经费来自上级拨款和生产自给; 日
伪教育费用,由伪县公署征收;国民党办教育所需费用亦从其控制区内征集。
1945年解放后,仍沿用抗日根据地的供给制,教育科的费用由县府供给,小学教
职工吃粮由各区文教助理定数、签字,到其工作的村镇摊敛。1948年青州会议以后,
上级政府开始专拨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约占全县公粮的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教育经费由县政府随同公粮征收地方附加解决。 自
1953年起,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均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为辅;民办学校的经费,根据“集体办学、个人
负担、国家辅助”的精神,由办学单位筹集,或按户摊敛,或学生自纳,情况不一。
1958年公社化后,农业中学和民办小学的经费从公社或大队公益金中解决。1969年,
小学下放到大队以后,县直属学校经费由国家拨款,联办中学和小学的经费,由国家
和集体共同负担。1982年,县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包干”,款项由地方财
政支付,县教育局包干使用。1985年,教育经费由单一的国家拨款改为多渠道筹措。
县财政以1985年下拨各乡镇中、小学经费为基数,自1986年实行包干,乡镇政府开始
征收教育事业附加税,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捐助办学。1990年,全县教青经
费1009.2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68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办教职工工资和
部分公用经费。 征教育事业附加税259.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公用
经费) ,另有企业办学经费22万元(主要是埕口盐场教青经费),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收入转为教育经费的444.4万元,用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