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设教谕和训导署,负责管理县内生员及文庙事务。县内书院由训导署管理,
书院山长 (院长) 由地方官绅聘任,各村私塾由办学者自己管理。1905年科举制废除
后,取消教谕署,改称劝学所。劝学所置“劝学总董”主司教育行政事务,下设劝学
员4名,负责所辖学区的学务,以推动地方人士改良私塾,建立学堂。
民国元年,训导署亦取消。翌年劝学所改为“视学所”,负责人称县视学,劝学
员改称区视学。1916年师范讲习所、乙种蚕业学校、高等小学校,校长均由县长任命。
全县下设四个学区,由区视学定期巡察,各校校董管理常务。1923年,县教育机关始
称教育局。1933年,教育局又改称县政府第五科,直到“七七事变”。这一时期的县
立初等小学校民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名,县长任命; 一般小学由各区自行管理,由县督
导。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小学由抗日民主政府文教科 (教育科) 指导,由村基
层政权直接管理; 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学和高小,由县政府第五科直接管理,小学由村
基层政权负责日伪县公署第五科直辖其完全小学、“模范小学”和女子小学,其余小
学由伪村政权管理。1945年解放后,县民主政府设教育(文教)科,下属各区设文教助
理。高级小学校长由教育(文教)科提名,县府任命,初级小学由区文教助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县人民政府设教育 (文教) 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和扫
盲辅导员。各完全小学由教育(文教)科管理,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各区初小和高级班
由区文教助理管理,农民业余教育由各区扫盲辅导员负责。
1953年,无棣中学实行省(委托专署代管)、县双重领导,校长由省教育厅任命,
业务由专署教育局管理,县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1958年公社化后,中学处数激增,
人事权下放到县,中学校长由县人委任命,专署仅对各县中学进行业务指导。同时,
公社成立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本公社小学教育。1962年,各区仍设中心小
学, 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本区小学教育工作,各区另设扫盲辅导员1名,负责本区农民
业余教育工作。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宣教组, 翌年6月,县和公社革命委员会均建立教育革命
领导小组(简称“教革组”,后易名“教育组”),分别统一管理县和公社两级教育工
作。1984年体制改革,各乡镇设文教助理和扫盲辅导员,建立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
乡镇中学校长负责管理本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乡镇小学,乡镇文教助
理负责本乡镇全盘教育工作, 扫盲干部负责本乡镇成人教育。 1988年教育系统实行
“三权”(人、财、物)下放,除一、二、三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和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直辖外,其余中小学全部下放乡镇,副校长以下教育干部由乡
镇政府任命。次年进行“三制”(校长选任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改革,县直
及各乡镇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副校长以下教育干部由校长选聘,属乡镇中小
学的,由乡镇政府任命,属于县直属学校的,则经县教育局批准。1990年,副校长任
命权收归县教育局。
第一辑 管理体制
清末设教谕和训导署,负责管理县内生员及文庙事务。县内书院由训导署管理,
书院山长 (院长) 由地方官绅聘任,各村私塾由办学者自己管理。1905年科举制废除
后,取消教谕署,改称劝学所。劝学所置“劝学总董”主司教育行政事务,下设劝学
员4名,负责所辖学区的学务,以推动地方人士改良私塾,建立学堂。
民国元年,训导署亦取消。翌年劝学所改为“视学所”,负责人称县视学,劝学
员改称区视学。1916年师范讲习所、乙种蚕业学校、高等小学校,校长均由县长任命。
全县下设四个学区,由区视学定期巡察,各校校董管理常务。1923年,县教育机关始
称教育局。1933年,教育局又改称县政府第五科,直到“七七事变”。这一时期的县
立初等小学校民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名,县长任命; 一般小学由各区自行管理,由县督
导。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小学由抗日民主政府文教科 (教育科) 指导,由村基
层政权直接管理; 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学和高小,由县政府第五科直接管理,小学由村
基层政权负责日伪县公署第五科直辖其完全小学、“模范小学”和女子小学,其余小
学由伪村政权管理。1945年解放后,县民主政府设教育(文教)科,下属各区设文教助
理。高级小学校长由教育(文教)科提名,县府任命,初级小学由区文教助理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县人民政府设教育 (文教) 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和扫
盲辅导员。各完全小学由教育(文教)科管理,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各区初小和高级班
由区文教助理管理,农民业余教育由各区扫盲辅导员负责。
1953年,无棣中学实行省(委托专署代管)、县双重领导,校长由省教育厅任命,
业务由专署教育局管理,县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1958年公社化后,中学处数激增,
人事权下放到县,中学校长由县人委任命,专署仅对各县中学进行业务指导。同时,
公社成立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本公社小学教育。1962年,各区仍设中心小
学, 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本区小学教育工作,各区另设扫盲辅导员1名,负责本区农民
业余教育工作。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宣教组, 翌年6月,县和公社革命委员会均建立教育革命
领导小组(简称“教革组”,后易名“教育组”),分别统一管理县和公社两级教育工
作。1984年体制改革,各乡镇设文教助理和扫盲辅导员,建立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
乡镇中学校长负责管理本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乡镇小学,乡镇文教助
理负责本乡镇全盘教育工作, 扫盲干部负责本乡镇成人教育。 1988年教育系统实行
“三权”(人、财、物)下放,除一、二、三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和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直辖外,其余中小学全部下放乡镇,副校长以下教育干部由乡
镇政府任命。次年进行“三制”(校长选任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改革,县直
及各乡镇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副校长以下教育干部由校长选聘,属乡镇中小
学的,由乡镇政府任命,属于县直属学校的,则经县教育局批准。1990年,副校长任
命权收归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