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 民国时期,教师实行“聘任制”,职业极不稳定,收入也十分微薄。
1930 年, 小学教师月工资分为5等,月薪5—45元。据1932年省教育厅统计,无棣小
学教师月薪5—11元者271名,12—14元者27 名,15—24元者31名,25—35元者3名。
到“七七事变”前夕,公办小学教师月工资18—26元,村镇小学多为民办,年工资约
150元左右。
1949—1951年,公办教师的工资实行“薪粮制”,教师每月由政府发给小米。高
小分别为110公斤、 95公斤、80公斤,初小分别为80公斤、65公斤、60公斤。1952年
教师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同时由薪粮制改为工资分制。小学教师待遇低者90个工
资分,高者140个工资分,后经工资调整,小学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27.81元,中学教
师的月平均工资为44.97元。
1956年工资改革,由工资分制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者64.5元 (小教
2级),最低者26元(小教10级)。中学教师最高者72元(中教5级),最低者39元(中教10
级)。工资改革以后,小学教师 月平均工资约提高39.88%,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约提
高18.5%。1963年,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8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 资为45.9元。
1977年公职人员调整工资, 全县教育系统升级面为40%,1979年增设班主任津贴
(初实行时每月5—7元,后改为15元),同时再次调资,升级面仍为40%。1980年以后,
通过“普调” 和“套改”,教师工资继续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1年3月,省召开中
等专业学校会议, 部署全省中专评定职称工作。无棣师范3名教师晋升为讲师。1984
年,为中学5级、小学3级以上教师给家属办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此后
“农转非”面进一步扩大,“文化大革命”前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均享受这一待遇。
1985年开始实行教龄津贴, 以教龄满3年为起点,分3元、5元、7元、10元4个等级。
1987年8月教育系统进行第二次职称评定,评出中学高级教师18名,中学一级教师190
名(含民办教师3名) ,中学二级教师83名(含民办教师41名),中学三级教师471名(含
民办教师31名) ; 评出小学高级教师221名(含51名民办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1042名
(含民办教师686名) ,小学二级教师813名(含民办教师551名)。既而教师工资与职称
挂钩,县内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者为97元(小教高级) ,最低者56元(小教3级),中学
教师月工资最高者105元(中教高级),最低者62元(中级3级)。全县小学公办教师的月
平均工资为68.05元,中学公办教师的月平均工资75.88元。1990年,小学教师月平均
工资为105.64元, 最高者144.5元, 最低者77元, 中学教师 (含中专) 平均月工资
106.77元,最高者165元,最低者84元。
民办教师 清末塾师的工资称“束修”或“学费”,没有统一规定,大多是聘请
时议定,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三次付清。有些平时还担负教师的伙食。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民办教师由各村自行聘请,待遇由应聘教师与学校董事会商定,
费用从村行政费支付,或学生分担。合作化以后,民办教师的的报酬由生产队记工分,
相当或略高于一般整劳动力一年所得。1964年起,政府每月发给民办教师补助费2—5
元。1972年,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改为5元,初中改为8元。1979年,补助费小学民办
教师增至10元,中学增至13元。1982年,因农村体制改革,民办教师的待遇改行“联
教计酬”责任制,除公助部分外,生产大队每月给补助费15—20元,由公社统一提留。
1984年以后,民办教师改行工资制,到1990年,月平均工资小学为30元,中学为40元。
第三辑 待遇
公办教师 民国时期,教师实行“聘任制”,职业极不稳定,收入也十分微薄。
1930 年, 小学教师月工资分为5等,月薪5—45元。据1932年省教育厅统计,无棣小
学教师月薪5—11元者271名,12—14元者27 名,15—24元者31名,25—35元者3名。
到“七七事变”前夕,公办小学教师月工资18—26元,村镇小学多为民办,年工资约
150元左右。
1949—1951年,公办教师的工资实行“薪粮制”,教师每月由政府发给小米。高
小分别为110公斤、 95公斤、80公斤,初小分别为80公斤、65公斤、60公斤。1952年
教师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同时由薪粮制改为工资分制。小学教师待遇低者90个工
资分,高者140个工资分,后经工资调整,小学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27.81元,中学教
师的月平均工资为44.97元。
1956年工资改革,由工资分制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者64.5元 (小教
2级),最低者26元(小教10级)。中学教师最高者72元(中教5级),最低者39元(中教10
级)。工资改革以后,小学教师 月平均工资约提高39.88%,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约提
高18.5%。1963年,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8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 资为45.9元。
1977年公职人员调整工资, 全县教育系统升级面为40%,1979年增设班主任津贴
(初实行时每月5—7元,后改为15元),同时再次调资,升级面仍为40%。1980年以后,
通过“普调” 和“套改”,教师工资继续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1年3月,省召开中
等专业学校会议, 部署全省中专评定职称工作。无棣师范3名教师晋升为讲师。1984
年,为中学5级、小学3级以上教师给家属办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此后
“农转非”面进一步扩大,“文化大革命”前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均享受这一待遇。
1985年开始实行教龄津贴, 以教龄满3年为起点,分3元、5元、7元、10元4个等级。
1987年8月教育系统进行第二次职称评定,评出中学高级教师18名,中学一级教师190
名(含民办教师3名) ,中学二级教师83名(含民办教师41名),中学三级教师471名(含
民办教师31名) ; 评出小学高级教师221名(含51名民办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1042名
(含民办教师686名) ,小学二级教师813名(含民办教师551名)。既而教师工资与职称
挂钩,县内小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者为97元(小教高级) ,最低者56元(小教3级),中学
教师月工资最高者105元(中教高级),最低者62元(中级3级)。全县小学公办教师的月
平均工资为68.05元,中学公办教师的月平均工资75.88元。1990年,小学教师月平均
工资为105.64元, 最高者144.5元, 最低者77元, 中学教师 (含中专) 平均月工资
106.77元,最高者165元,最低者84元。
民办教师 清末塾师的工资称“束修”或“学费”,没有统一规定,大多是聘请
时议定,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三次付清。有些平时还担负教师的伙食。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民办教师由各村自行聘请,待遇由应聘教师与学校董事会商定,
费用从村行政费支付,或学生分担。合作化以后,民办教师的的报酬由生产队记工分,
相当或略高于一般整劳动力一年所得。1964年起,政府每月发给民办教师补助费2—5
元。1972年,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改为5元,初中改为8元。1979年,补助费小学民办
教师增至10元,中学增至13元。1982年,因农村体制改革,民办教师的待遇改行“联
教计酬”责任制,除公助部分外,生产大队每月给补助费15—20元,由公社统一提留。
1984年以后,民办教师改行工资制,到1990年,月平均工资小学为30元,中学为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