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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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底, 翌年开展工作, 当年办理民间公证26件。1982年办理
231件,其中民间公证12件,经济合同219件。
1983年,公证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公证人员到沿
河村庄、做渔船承包公证,提高了经济效益。公证处严把办证质量关,1984年对韩家
村签定的窑厂合同提出建议并协助修改补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预防日后发生
纠纷。
198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县公证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至1990
年先后为县企业承包、沿海滩涂开发、开荒植棉、土地承包等经济合同依法进行公证,
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1980—1990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5555件,其中经济合
同公证5775件,民间公证9777件,涉外公证3件。同期,与乡(镇) 法律服务站协办联
办公证1316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