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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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 颁布实施后,县法院、县妇联于9月19
日25日组织城关完全小学8名学生任讲解员 利用宣传棚的形式,将《婚姻法》编写成
漫画图解, 结合典型的婚姻案件判决书进行讲解、宣传,听取宣传的群众达75626人
(男49232人,女26394人)。此后,法院还配合妇联、民政等部门用婚姻法图解漫画、
典型照片到各大集市、物资交流会上进行宣传,受教育群众达8万余人。1952年2月法
院在二区(大庄区) 结合《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做了典型调查,婚姻自主的5对,寡妇
改嫁的11人, 离婚的19对,取消婚约的4人。1953年县法院根据党中央和政务院贯彻
《婚姻法》运动月(3月) 的指示,选择10名说唱艺人,用事先编好的宣传材料,广泛
开展说唱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全民普法 1981年法制宣传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对象, 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在一
中、 二中、六中和其他各公社中学上法制课,全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28场次,受教
育人数13149人次。1982年起,全县逐步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
《宪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森林法》、《农村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的宣传工作,采用上法制课,办有线广播、设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建帮教小组等多
种形式, 扩大受教育面。1983年8月开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后,有14名犯罪分子
主动投案自首。1986年起全县进行“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制定并落实科、局级以
上干部学习部门行业法规和机关干部、 职工、 农村、 学校各层次的学法规划,对
《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食品
卫生法》、《税法》、《环境保护法》、《水法》、《行政诉讼法》等20多个法律、
法规开展学习宣传,并以无棣镇的康家村、杨家坊村和梁郑王乡为试点单位,着手实
施以法治县工作。至1990年,全县已完成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人民
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提高。无棣县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普及法律常
识先进单位”,县司法局被评为省级“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