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后,监所检察靠临时抽调人员进行。1956年,检察院视
察监房、查阅犯人登记簿、个别了解人犯时,发现公安局看守所存在着押收犯人手续
较乱, 超过拘留法律时限等问题。1959年9月检察院会同公安局、法院组成联合检查
组, 对在押犯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发现在押犯31人中,有不应拘留的3个,看守
不严逃跑的2人,超过羁押时限的26人。对检查的问题均及时做了处理。自1963年起,
监所检查制度化,每年都进行3—4次大检查,促使看守所依法实行严格的文明管理。
1978年开始, 监所检察工作由1名副检察长负责。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开始后,检察院进一步健全监管检查制度,一年中,对看守所进行25次检查,找在押
人犯谈话170余人次, 监所工作未发生任何大问题。1984—1987年对看守所和收审所
全面检查14次, 检察长和检察员给在押犯人上法制教育课20余次。 在押犯人受教育
449人次,加强了对在押犯人的法制宣传和政治攻势,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88年后,
突出对安全防范、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工作的检察,同时建立了检察员检察制度。
至1990年三年中,检察长检查监狱33次,检察员驻所检察平均284天。
第四辑 监所检察
1950年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后,监所检察靠临时抽调人员进行。1956年,检察院视
察监房、查阅犯人登记簿、个别了解人犯时,发现公安局看守所存在着押收犯人手续
较乱, 超过拘留法律时限等问题。1959年9月检察院会同公安局、法院组成联合检查
组, 对在押犯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发现在押犯31人中,有不应拘留的3个,看守
不严逃跑的2人,超过羁押时限的26人。对检查的问题均及时做了处理。自1963年起,
监所检查制度化,每年都进行3—4次大检查,促使看守所依法实行严格的文明管理。
1978年开始, 监所检察工作由1名副检察长负责。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开始后,检察院进一步健全监管检查制度,一年中,对看守所进行25次检查,找在押
人犯谈话170余人次, 监所工作未发生任何大问题。1984—1987年对看守所和收审所
全面检查14次, 检察长和检察员给在押犯人上法制教育课20余次。 在押犯人受教育
449人次,加强了对在押犯人的法制宣传和政治攻势,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88年后,
突出对安全防范、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工作的检察,同时建立了检察员检察制度。
至1990年三年中,检察长检查监狱33次,检察员驻所检察平均28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