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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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检察署成立后,便开展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等违纪案件的检
察工作。1955—1964年共受理189件,立案68件,逮捕39件,起诉34件,免诉4件。
1978—1987年受理案件46件,其中非法拘禁他人的4件,诬告1件,私拆他人信件
1件,重大责任事故8件,其他32件。立案6件6人,对不构成犯罪的40件一般案件,也
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做了处理。1988年后,坚持以查处玩忽职守、重大
责任事故和侵权案件为重点, 至1990年受理法纪案件29件。其中立案3件,作其他方
式处理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