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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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5年12月起,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及盗伐、滥伐林木等
经济案件。 至1966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09件,立案68件,逮捕28件,起诉28件,免
诉4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1978年10月检察院重建以后,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1979—1987年共
受理案件104件, 立案50件,逮捕25件,起诉13件,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其中1985
年9月立案查处的程xx偷税一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1988—1990年继续把
打击经济犯罪做为主要任务,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和开展专项集中打击工作。在
对马山子乡个体户偷税案件进行查处中,检察人员到天津、塘沽、青岛、海阳搜集证
据,仅查处的4个个体户自1987年至1988年4月即偷、漏税10万余元。同期,县人民检
察院贯彻中央关于惩治腐败的指示,把反贪污反受贿斗争做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重点。
办案以快制胜, 不给犯罪分子喘息和串供机会。三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7件。立案42
件,逮捕14件,起诉15件,挽回经济损失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