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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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 无棣县无专门消防组织。1945年9月解放后,县公安局治
安股负责消防工作。 1978年,县公安局专设消防股。1983年1月,消防警察转现役。
1984年10月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987年消防科定为副营级单位,1989年升为正营级单
位。
宣传 县境无公安消防队,消防工作历来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自救为主、外
援为辅。先后组织发动订阅消防类报刊2500余份,直接为有关单位购买消防书籍1000
余册。自1984年起,每年与县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季节性防火专题节目,组织收看
消防影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竞赛、“火与法”消防知识竞赛,出简报,办培训班,
扩大宣传效果。
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及城镇厂、店、企事业单位进行以防
火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1979年—1990年帮助有关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167个,队
员2400余名, 专职消防队4个,队员64人。重点对麦收、棉花收购和高温季节进行监
督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自1987年起,对县内建筑的消防措施进行图纸审核、
施工检查、竣工验收。至1990年共审核建筑项目92个,提出审核意见276条。
设施 清末民国时期,县境无专用消防设施,遇到火灾,只靠用盆、桶等泼水扑
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单位消防组织逐步配备消防机动泵、舟车式干粉灭火
机、灭火弹及消防钩、锹、桶、水塔、水带、水枪、水罐车等。县第一油棉厂几次发
生火情,均利用充分的水源、较完备的器材设施,迅速将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