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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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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底县公安局成立后,即承担起剿匪反特,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
安的任务。 1947年7月县公安局增设治安股,具体负责这项工作。1948年对县内韩赵
庄连续纵火案,大道张村外抢劫杀人案,小山合作社被盗案及马家庄麻老婆子杀人案
等都及时破获,惩治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治安股组成破案小组,此后又由公安局会同兵役局、法
院、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破案办公室,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县境内社会秩序迅速好转。
刑事案件1953年为277件, 1956年下降到98件,而且凶杀、投毒、强奸等严重刑事案
件所占比例很小。 1957年1月县公安局成立刑警队,加强刑事侦察工作,至1966年每
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较低。
1967年,县公安机关被“军管”,刑警队撤销。公安人员仍努力忠于职守,坚持
与犯罪分子做斗争。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公安局加强侦破力量,并于
1982年底恢复刑警队。1983年8月,根据 中央“三年为期,三大战役”的部署,成立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指挥部,县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侦破工作,适时组
织破案会战,从收捕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到转入对历史积案的侦破,深挖隐藏较深的
犯罪分子,集中侦破了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流氓团伙和重大盗窃等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 至1987年1月,历时3年6个月,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
案伟730起,其中现案363起,积案367起,立过案的141起,重大刑事案件37起,摧毁
犯罪团伙33个, 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29名。据统计,“严打”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与
严打前的3年6个月相比, 刑事案件下降43.4% 。1987年1月后,继续以严厉打击刑事
犯罪为重点,刑警队充分发挥刑事技术、刑事特情、情报资料的作用,坚持专门工作
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至1990年又破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69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