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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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无棣县始设巡警营,有警长、巡弁、教习、巡兵等60
名。1909年(清宣统元年)巡警营改设为巡警教练所。
1912年, 巡警教练所改为警察所,有一等警佐、二等警佐各1名,雇员、警目、
巡警共22名。 至1919年警察所有警佐2名、警兵40名。1928年初,县警备队并入警察
所, 成立警察总所,下设庶务科、司法科和下洼、埕口、车镇3个分所,全县警官、
警士共70余名。同年春,警察总所改为公安局,各分所有警备队合编称警备营。是年
5月底, 国民党县政府改组公安局。1930年夏,设埕口公安分局。是年10月,埕口公
安分局改为派出所。 1934秋,增设下洼公安派出所。1937年1月,县公安局改为警察
局, 下设下洼、泊头、埕口3个分局。同年,“七·七事变”后,警察人员或被民团
(国民党山东省独立保安第六旅前身)缴械收编,或自行解散。
附:日伪警察总所
1938年10月, 日军第二次侵占无棣城。翌年7月建日伪警务局,1940年改称警察
总所,设警务、督察、保安、特别保安(特务、剿共) 4个系,1941年增设警法、经济
2个系。 日伪警察总所下设埕口、车镇、下洼3个分所,水湾、牛王庄、泊头、贾家4
个分驻所,前王(枣园桥) 、天齐庙(东南关)及东西南北四城门共6个派出所。有警官、
警兵200余人。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日伪警察总所解散。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于10月组建警卫队,12月设公安局,警卫队改编为公安局
的政卫队,又称公安队,建制一个连。1946年11月成立埕口、城关公安分局。1947、
1948两年相继增设泊头、大山、水湾公安分局,1949年又建车镇公安分局、小山派出
所,大山公安分局亦改称派出所。自是年至1955年公安队先后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无棣县中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无棣县中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棣县中
队。在此期间,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继撤销,改设公安员,1957年改称为乡公安
特派员。1958年12月于埕口、马山子两地设边防派出所(隶属军事系统),1960年城关
公社复建公安派出所。 1961年8月又增设石桥边防派出所,11月,边防派出所改称边
防哨所, 改属军事系统、公安机构双重领导。1962年6月石桥、埕口两边防哨所并入
马山子边防哨所,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63—1966年重建埕口、车镇、大山、石庙
派出所。 1967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称县政法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实行
军事管制。是年撤车镇、大山、石庙三个派出所,建岔尖派出所,马山子边防哨所撤
回武装部。 1972年12月恢复公安局建制。1973年3月取消“军管”。 1974年5月又于
马山子设派出所,设东风港边防派出所,同时将埕口、岔尖两派出所改建为边防派出
所。1980年组建无棣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下辖各边防派出所。边防干警相继转
服现役。此后县大队和县中队又几经易名,至1986年,县大队定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无棣县边防大队,统辖三个边防派出所,县中队定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无棣县中队。是年公安局下属各乡(镇) 公安派出所已达17处,除埕口、东风港2个乡
之外, 均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另有谭杨林场建立了公安派出所。1990年5月埕口设置
边防工作站,隶属惠民地区边防支队,业务归县边防大队管理。公安派出所新增盐场、
水利、县直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