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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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解放前,工业生产多系手工操作,大多没有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和防护措施,更无严格经常的检查制度,工人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
1956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劳动科,全县企业初步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59年为
响应党中央“一手抓同政治敌人的斗争, 一手抓同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的号召,
全县组织600个安全检查组织,对火灾、 爆炸、毒害、交通、工伤事故进行大检查。
1960年春,开展“百日安全运动”,边查边改,揭露清除隐患,同时,建立安全预防
组织369个,确定安全检查人员9170人。
“文化大革命”中,安全检查制度中断,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984年并入劳动局) ,各系统、各部
门相继建立生产安全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仅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局、交通局、
商业局、电业局、县供销社、农机局、物资局8个系统即建立安全组织46个。1985 年
全县进行安全大检查3次,共查出事故隐患46条,整改41条;各单位自查54次,查出事
故隐患153条,整改125条。工伤事故明显下降(1978年为O.7‰,1987年为0.4‰)。
教育培训: 对新招收的学徒工、复员退伍军人、实习代培人员及从外地调入改变
工种的职工, 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1980年起重视安全生产培训,
是年举办司炉工培训班,参加学习人员56人,1985年全县共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88期,
参加人员800余人。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从1974年化肥厂建成投产,始用蒸气锅炉。自1980年起登记
建档,实行监督监察。1983年后,县劳动局配合地区劳动局实行新装锅炉安装、验收
制度,锅炉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 验、改造等基本上达到规范化、正常化。
1987年全县共有锅炉37台,除14台己废或停止使用外,在用锅炉23台,蒸发量31.2吨
/时。 1988—1990年新增锅炉26台,全部验收投入运行,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并对压
力容器进行登记、发证、挂牌。
食品保健 自1953年起,工业劳动卫生开始受到重视,1955年对高温、井下、水
底作业等人员适当照顾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供应。 1964年对5名接触毒物的工人增加
食品保健待遇。 1975年4月,对农机厂、农具厂、埕口盐厂、化工厂接触有毒物质、
粉尘作业、 放射性作业、高低温作业和艰苦工作岗位的工人184人,建立保健食品制
度。待遇为: 每人每天补助0.20元,每月满20个工作日的按月计发,不满20个工作日
的按实际天数计发。1985年后,从事以上特殊工种的工人都实行岗位津贴,每人每天
按O.50—1.20元计发。
女工保护 按国家规定,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从1953年1月对女工实行“四期”(经
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