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辅助工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4&A=3&rec=424&run=13

补贴 津贴 薪银补贴: 清初, 职官俸给较低,有“糊口无资”的说法。为解决
职官俸给不足问题,又实行薪银补贴。知县增加薪银36两,心红纸张银30两,修宅家
伙银20两;典史、巡检、教谕、训导增薪银12两,闰月加银0.4两。
养廉银:清代雍正年间,职官增“养廉”银,养廉银从征收赋税的“耗羡”中提
取。 征税多, 养廉银也多, 职官收入就越优厚。 清末,无棣县知县养廉银定额为
1138.271两,闰月加银69,283两,巡检、典史年养廉银各80两。
粮价补贴:1966年12月开始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每年补贴4.5元。后经多次调整,
至1978年为每人每月1.9元。 1979年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均不再实行粮价补贴,原
享受粮价补贴的仍然执行。
副食品补贴: 1979年10月起,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
位及国家机关的固定工(含学徒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1988年5月改
为每人每月8元,1985年5月肉价放开后,县及乡镇固定职工、合同工及离休、退休、
退职人员又增发肉价补贴每人每月4元(回民职工5元)。
图书补助费: 1984年11月,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始发放图书补助费。中
级知识分子每月5元, 其他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1985年4月在企业中也增发图书补
助费。 自1988年7月起,行政、事业 单位调整为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人每月8元,其
他在职人员每人每月7元。
回族职工伙食及小伙食补贴: 从1957年6月起, 对回族职工实行伙食补贴,每人
每月3.5元。1979年11月提高为每人每月4.5元。1963年,对县以下单位实行小伙食补
贴。8—15人的单位每人每月补贴1元,7人以下单位每人每月补贴1.5元。
夜班津贴: 1965年前,全县各企业值夜班的职工发夜餐费,但标准不一。1965年
按省劳动局通知, 夜班津贴为O.20元, 1978年改为O.30元。1986年调整整为O.60—
0.80元。
其他津贴、补贴: 除上述补贴津贴外,还有卫生防疫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特级教师津贴、汽车驾驶员和随车售票员行车津贴、法医和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殡葬职工岗位津贴、自行车补贴等。
奖金 建国初,贯彻“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对先进生产者
给予适当的政治鼓励和物质奖励。1959年受“大跃进”风的影响,全县发放“跃进奖”
25.1万元。1961年后,由于控制不严,出现了超额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等多
种名目的奖励。1965年结合贯彻山东省《关于整顿和改进奖励制度的意见》等文件,
把繁多的奖励项目改为综合奖。
1966年奖励制度被诬蔑为“物质剌激”,奖金停发。1969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
会指示,为了不降低职工的实际收入,把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发放,并将“文化大革
命”初停发的部分,补发给职工。
1978年后,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制度。全面完成任务者,每月按标准工资总
额的6—10%提取奖金;超额完成任务者,可提取12%。奖励项目除常年性生产奖外,还
有材料节约奖、质量奖、先进工作者奖等,饮食服务业还实行提成工资奖。以后,由
于奖金面逐渐扩大,金额逐渐增加,再加上控制不严,再度出现滥发奖金和实物的现
象。 仅198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4643名职工, 即发放奖金30.2万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
1610名职工,发放奖金9.7万元。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初步纠正了滥发奖金的不正之风。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奖金改为“上不
封顶、下不保底”。1985年,全县除极少数经营管理不善的亏损企业外,其他全民、
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实行了奖励制度,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放奖金21.69万元。1987
年全民制企业发放奖金115.5万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发放奖金93.9万元。同时,全县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增收节支奖,并列入基础工资内进行改革,改革后,每人每
月奖金5.5元。1988—199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放奖金935万元,人均232元;集体所有
制企业发放奖金128.9万元,人均141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发放节支奖7元,
奖励工资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