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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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职官实行俸银制。据1644年(清顺治元年) 统计,无棣县知县年傣银27.49
两(闰月加银0.9163两) ,典史、巡检、教谕、训导年俸银19.52两 (闰月加银0.6507
两) 。衙门佐杂吏员实行工食银制。除教谕、训导项下膳夫,知县项下书办年工食银
分别为20两和18.8两外,其余均在4—12两之间。
民国初,无棣为三等县,县知事年薪银洋2400元,科员1080元,各科录事728元。
1934年无棣县政府官员月薪为县长120元,科长60元,科员22元,录事18元,工友8元;
教职员月薪为小学校长30元、高小教员20元,初级小学正式、临时教员分别为18元和
14元。
清朝至民国时期,工商业和手工业界实行雇佣工资制。工资数额一般由老板确定,
学徒工学徒期间,只供食宿,无薪金; 学徒期满后,谢师半年或一年,无报酬; 尔后
成为师傅,一般按月薪10元、20元和30元三级计发。1930年国民党政府制定工资等级
和月工资标准: 男工9—30元,女工 6—17元,童工2—9元,但执行者极少。
战争年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供给量以满足
每人最低生活费为标准,发给衣帽、鞋袜、被褥、蚊帐、肥皂等服装和日用品,有保
姆的另发给保姆费。生活分大灶、中灶、小灶。大灶标准为:每人每月供给食油O.15
公斤、 盐O.25公斤、肉O.20公斤、粗菜0.5公斤、原煤0.5公斤或木柴1公斤。中灶、
小灶分别按大灶的2.5倍和3.7倍计算。粮食定量每人每日O.7公斤。1950年2月,政务
院颁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草案》,据此,无棣县对供给制做
了必要的变动和调整。1951年10月,在国营和集体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学校统一实行“工资分”,并统一“工资分”所含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每
一个分值含粮食0.4公斤,白细布0.2市尺,植物油O.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
斤或柴1.25公斤。职工按级确定工资分,计算出工资值,以工资实物券的形式付给职
工。
1952年政务院 (52) 政财字第33号通知,实行工资改革,将供给制改为供给制加
津贴制度。按照政务院的通知精神,无棣县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全县国营、集体
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都纳入了改革的范围。这次改革,统一按政务院颁布的新
的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执行,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执行29级 (从中央到地方按职
务高低划分的29个工资级别)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技术人员执行8种暂时工资标准,
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 并以“工资分”的高低计算出每个干部、职工的工资级别,确
定相应级别的工资标准。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
决定》,无棣县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
资制,推广和改进企业的奖励工资制度。无棣县定为三类工资区。全县党政事业单位
干部493人, 参加工资改革的221人,月增资总额1622元,升级面44.8%,人均月增资
额7.34元,部分企业职工也增加了工资。至此,工资管理基本上集权于中央,按照国
家的统一规定实行综合管理, 改变了工资分配上畸轻畸重、 标准不一的混乱状态。
1985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突破了传统工资制度,建立
了由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的,以职务工资为主体结构的
工资制度。无棣县改为执行五类工资区标准(1979年曾改为四类地区工资标准)。全县
31个全民企业, 29个县以上集体企业,参加套改的5021人,月增资额49686元,人均
增资9.89元, 参加升级的单位60个,升级4576人,月增资额6444元,人均增资10.14
元。以上两项月增资总额96112元,人均增资额20.03元。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均改
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全县党政及全民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
4891人,其中高套1级的4397人,月增资总额94313元,人均增资19.30元;集体事业单
位, 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267人,其中高套1级的245人,月增资总额4269元,人均增
资16元。这次工资改革,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1986—1987年分11次为教育、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2477人进行工资改革的扫尾
处理,并为公安干警138人(月增资额3087元)、护士21人(护龄津贴月增资额101元)办
理了增资手续。
1988年,无棣县由五类工资区标准改为六类工资区标准。1988—1989年,根据省
职能部门规定, 先后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218名人员和29名公安干警晋升1级工
资,为企业的4269名人员晋升半级工资,800名中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1级工资。1990
年,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6202名人员普调1级工资。根据
省职能部门规定,在普调1级的基础上,先后为5898名人员办理了再晋升1级的手续。
同时, 为企业的5905名职工普调1级工资,并为1759名离退休、退职人员提高了工资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