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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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无棣县民众就业,概系自找门路,就业风险性很大。雇工人数大致在
2000人,从商者大致在2400人左右徘徊;盐工一般维持在2100—600人左右。
抗日战争时期,店铺大都倒闭,盐场、作坊大都停废,店员、工人纷纷失业,人
数降为2100余人和500余人。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无棣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的决定》
和“低工资,多就业”的方针,立即有计划地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950年全县全民所
有制工人为1213人, 到1957年共招收工人约500人,连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吸收的“过渡人员”,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工人分别为3282人和798人。
1958—1960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企业大量从农村招收工人,连续突破国家招
工计划,三年共增加固定职工12164人(含并入的阳信县) ,至1960年末,全民和集体
工人分别达到14465人(含阳信)和5000人。于此同时,还为淄博煤矿选招了一批工人。
1961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精简了大批职工。1964年末,全民和集体所有
制工人分别降至3804人和1017人。1961年至1966年,除培训的学徒工50名外,劳动就
业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计划再次失控。劳动就业否定文化考试,实
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部门领导签字,劳动部门审批的办法。招工范围为退伍军人、
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劳动锻炼满两年的下乡知识青年。另外,招收了一批农村青年。
1968—1976年共招工2746人(其中下乡知识青年288人,为外地代招679人)。1977年,
全民和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人年末人数各达5554人和2161人,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
粮食统销量的“三突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无棣县经济发展迅速,
就业范围扩大。同时改革招工制度,招收工人一律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
用的办法。所考对象为按政策留城、回城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满两年以上的下乡
知识青年和其他城镇待业青年,年龄掌握在16—22周岁。到1987年,共安置待业青年
3721名,其中为外地代招268人,安置下乡知识青年131人。本年末,全县全民和县属
集体所有制工人各为7291人和3118人。 其中一级工195人,二级工610人,三级工583
人,四级工2514人,五级977人,六级工787人,七级工268人,八级工19人。
1988年开办劳务市场,用人单位和待业青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选择,相互
竞争。1989年和1990年继续贯彻“面向社会,分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
则,根据各企业的性质,经营情况,地理条件,用人实际需要等,以考核分数为依据,
分段划块,实施分配。连续两年实现全县待业率为零,安置率为100%。1990年全民所
有制工人年末人数为8739人,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人年末人数为4257人 (年平均人数为
4549人,其中固定工17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