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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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977年分15批为516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党政机关432名,企事业单
位84名。退休金按本人工资50%—80%发给。有家可归者,一般动员回老家居住; 无家
可归者, 发给本人2个月的工资做安家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商请适宜退休人员安家
地点的县(市)予以安置。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实
施后,至1990年又有760名干部退休。
1981年始办老干部离休手续, 至1990年共办理120名。1982年为1958—1982年退
体干部中的675人改办离休,1987年又改办3名。干部离休后,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生活待遇略微从优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科 (1984年改称老
干部局) 具体管理, 并于当年建老干部休养所1处,安置14户。1989年建老年大学,
招收学员300余人次, 学习太极拳、太极剑、门球、气功、卫生保健、书法、园艺、
烹饪等多门课程,活跃老干部生活。1988—1990年还多次组织老干部参观无棣县滩涂
开发和开荒植棉以及参观北京亚运村。1990年底全县共有离退休人员6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