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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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县境一直沿用土葬。旧式丧葬礼俗甚多: 老人死后,儿
女披麻戴孝,长子主丧,大搞“指路”、“报庙”、“送纸”、“挂幡”、“送行”
等迷信活动。富户人家请僧道念经超度,雇吹鼓手奏乐,扎纸马送行,举行家祭。官
绅人家还请礼宾赞礼。
建国后,破除旧的丧葬习俗。50年代,县人民政府提倡丧葬从简,禁止迷信,各
村的土地庙全部拆除。60年代,提倡利用荒碱地建立公墓,改变乱葬占用耕地的现象。
动员群众平毁古老坟基(只留三代),据全 县10个公社统计,共平掉古坟87911座,扩
大耕地面积3099亩。 1977年建立火化场, 开始火葬。1978年全县死亡2230人,火葬
1101人,火葬率占49%。1980年,火葬率上升到90%。1990年全县592个行政村,有356
个村建了公墓,有449个村建立了“红白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