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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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中人多劳力少和因病或因某种原因造成一时生活困难的农户采取各种办法
进行照顾。
1949—1990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1192.3万元。生活困难时期的1962年一年即发
放救济款204万多元, 解决了10447户,28429人的吃饭问题;另发放棉衣2450件,棉
被170床,褥子150床、棉絮1375吨,估棉324.5公斤,棉布3.87万米,被套120床。
公社化期间各生产队还采取照顾工分的办法, 使3.2万多困难户达到一般社员的
生活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土地时,对困难
户实行优先照顾政策: 优先包给好地、近地,优先贷款,帮助他们购买牲畜、肥料、
种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