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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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无棣县第一届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至无棣全境解放,无棣县第二、三、四、五、
六各区均时断时续建立过区抗日民主政府。各区设区长1名,助理1—2名,区中队长1
名。
解放之初, 县政府辖6个区公所,1947年增至11个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财粮
助理、民政(又称支前)助理、会计,直辖各村。各村设村长、先生、支前委员、民兵
基干队长。 1948年初民主建乡,各区公所下共设乡公所105个,各乡设乡长、文书、
民兵基干队长、支前委员; 乡下辖村。1952年县人民政府下辖11个区105个乡619个行
政村,区公所设民政、财粮、生产、文教、公安等助理员,乡公所设民政、财粮、民
兵治安、建设、生产、文教、调解7个委员会。
1957年撤区,全县并为32个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
文书、文化扫盲干事、会计辅导员、生产干事、公安特派员、财粮员; 乡(镇)统辖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设社长、副社长、保管员、会计。
1958年9月, 全县划为13个人民公社,后阳信县并入,县境又增设岔尖渔业社,
全县共辖27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置公社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副主任 (一度改称社长、副社长) 及财政贸易、工业交通、农林水利、生活
福利、 政法公安、劳动武装6个部;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设大、小队长
和会计等。1961年10月,阳信县析出,县人委辖14个公社(内含1个渔业公社)。
1962年3月, 公社下设81个管理区,为公社派出机构。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
文书。
1963年12月全县划分为10个区和1个渔业公社。 区置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副
区长等; 区辖55个公社,习称“小公社”。公社置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文
书。管理区撤销。
1967年区公所改称区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撤区改公社,全县辖18个公社(内含1个渔业公社) ,公社革命委员
会,设主任、副主任、文书等。
1971年12月,17个农业公社下设64个管理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文书等。
1981年,全县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机构改革,政社分开。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辖18个乡(镇)、71个管理区、
592个行政村。乡(镇) 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民政助理、财粮助理、
司法助理、文教助理、信访助理等; 机构有办公室、武装部、农技站、水利站、文化
站、兽医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乡(镇)人民政府辖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文书
等。管理区下辖行政村,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民兵连长、会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