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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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1948年始建中共无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下半年撤销,1951年
2月恢复。1956年3月改称“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中止工
作。1979年4月重建,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4月升格为副县级独立办事
机构,称“中共无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此同时,埕口盐场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
会; 金融系统、经委、商业局、粮食局、电业局、县供销社、公安局、教育局、税务
局9个单位均设立了纪律检查组;城乡建设委员会、物资局、乡镇企业局、水利局、工
商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11个单位的党组
中设了专职纪律检查委员。1986年10月又建立了中共无棣县直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从1988年起到1989年4月, 相继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88—
1990年相继在农业局、法院、畜牧工商公司、水产局、盐务局、技术监督局、林业局、
中国工商银行无棣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无棣县支行建立了纪律检查组。

中共无棣县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书记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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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姓 名 │任 职 年 月│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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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 1948.9-1949.9│ 组织部长兼 │
│ │ ├───────┼──────────────┤
│书记 │刘振东│ 1951.2-1953.2│ 县长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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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刘景銮│ 1953.3-1955.1│ 县委副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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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刘宪荣│ 1955.2-1956.3│ 副县长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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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委员会│丁象丰│ 1956.3-1956.5│ 县委副书记、 │
│ 书 记 │ │ │ 组织部长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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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盖振序│ 1956.5-1958.7│ 县委副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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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丁象丰│1958.7-1959.11│ 县委副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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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9.11-1960.3│ 县长兼 │
│书 记 │曹继武├───────┼──────────────┤
│ │ │ 1960.4-1963.4│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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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丁象丰│ 1963.4-1964.4│ 县委副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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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64.4-1965.4│ 县委副书记兼 │
│书 记 │刘予岭│ 1965.5-1966.6│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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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王明仁│ 1979.4-1982.1│ 县委副书记兼 │
│书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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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82.2-1984.3│无正职,由专职副书记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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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杨宝珩│ 1984.4-1990.1│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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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张宝儒│1990.2-1990.12│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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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1948—1952年,主要围绕土地改革、互助合作、查田定产和“三反”,
“五反”运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对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党员
干部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1953—1956年,
围绕生产救灾、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运动查处贪污盗窃、蜕化变质、违法乱纪
案件, 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的纪律处分。1957年整风“反右” (派) 斗争和
1959年“反右倾” 、 “拔白旗”、“反瞒产私分”,错误地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
1960—1962年结合生产救灾、清仓查库、反对商品走后门等工作,抓了党员干部贪污、
盗窃、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等案件的查处。同时,对1958年以来受“左”倾错误影响
处理不当的案件进行复议, 共甄别802人。1963—1965年,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出现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1967年县纪律监察委员会被冲垮。
自1978年4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至1980年,两年共查处案件974起; 其中涉及
脱产干部的247起, 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727起。 “文化大革命” 中的案件466起,
“四清”和“四清”前的历史旧案508起。通过落实,撤销、改变原来处分的540起,
占案件总数的55.4%,其中改变敌我矛盾性质的22人,恢复党籍的39人,恢复政籍的17
人, 减轻或免予处分的462人。1981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保障经济建设的需要,
狠抓了经济案件的查处, 一年共处分违纪党员9人。1982年,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打
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狠抓了这类案件的查处,
全年共查处违纪党员26名。1983年贯彻党中央关于“要着重抓好执政党的党风问题”
的指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着重抓了党员干部乱建房、多建房和借用公款等问题,
全县查出918人借用公款达162238元。 经过教育,年底归还107338元,对其中情节严
重的19名党员分别给予了处分。1984年中共无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党内不正之风案
件的查处。 同县信访科一起,组织108名干部,清理积存的信访案件51起。全年新受
理信访案件136起,结案128起,结案率为94.1%。其中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19起,
处分违纪党员14人。1985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仍以查处党内不正之风为中心,与审
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一起查出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两
个,盈利2.4万元,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的10.8万元,制、售假冒商品的4起,违犯
物价政策的146起,滥搞浮动工资和职务补贴的7个单位。1986年,除继续抓好党内不
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工作外,还重点抓了经济案件的查处,全年共查处经济案件15起,
其中万元以上的5起, 5000 元以上的3起, 1000元以上的3起,1000元以下的4起。另
外,复议历史案件12起,其中撤销处分的5起,减轻处分的1起。1987年,县纪律检查
委员会重点抓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全年受理信访案件109起,
结案105起, 结案率达96.3%,全年处分违纪党员117名。1988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制定了《关于对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纪检信访工作条例》,全年共受
理人民来信来访102件,立案21起,结案19起,处分党员8名。是年在全县18个乡镇和
28个县直单位建立政务公开栏,在县城设立10个举报箱,全年共查出各类案件251起,
结案248起,处分党员243人。1990年重点检查处理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干部职工,全
年共处理超计划生育人员5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