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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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 县标准计量所4名职工通过地区考核取得产品质量监督员证书。次
年2月县标准计量所向全县各工厂企业、 产品销售点及个体工商户转发国务院《关于
发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通知》,使无棣县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有了法律
依据。
1988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市场上销售的酱油、面粉、糕点、农用肥料进行质量检
验, 共检样品40个,其中18个样品符合要求,合格率为40%,1989年县技术监督局对
县城各大商场、各乡镇供销社以食品、化肥、农药、化妆品、高档耐用消费品为重点
开展检查,共查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较严重的单位9个,伪劣商品4270件(个),没收、
销毁伪劣商品1600件(个) 。下半年,技术监督局还组织力量对县内7家砖厂生产的红
砖进行质量检验,红砖合格率为 85.7%。 1990年全年查处农业生产资料、工业产品、
生活物资、医药、烟草等20大类,130个品种,依法处理假冒农药3.7吨,劣质电线、
电缆15700米, “热得快”382个,麦乳精207瓶,化妆品394瓶,洗发膏254瓶,白酒
417瓶、化肥8吨,总价值达23.4万元。另外检查县内生产厂家12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一种。还为百货公司“万宝”牌电冰箱案提供多项技术数据,使企业在法律诉讼中获
胜,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同年通过开展对县内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积极向上推荐名
优产品,共获省优产品1个、地优产品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