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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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县内市场物价无统一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始由县
工商科管理。1963年1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是年7月县物价委员会与市场管理委员
会合并, 称“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5年7日后物价工作交县计划委员会管理。
1981年4月, 成立无棣县物价管理局, 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
1984年物价局增设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