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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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牙人以中间人身份,评价议值,参与买卖双方交易,
从中收取“佣金”,操纵集市交易。城镇的商行、货栈、店铺,由商会管理。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进行保护,资金困难者予以贷
款扶持,适应了支援解放战争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
1950年工商管理科贯彻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办理私人工商业的
开业、歇业、变更手续。通过行业组合,实行联购分销,由国营单位进货,按零售牌
价明码交易,对有困难的手工业户,采取收购产品、加工订货、调整税收等措施予以
扶持。对棉花、食盐、海产、小枣、土布、木材等,把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
政府管制之下,并实行集中交易。1954年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着重维护粮食、油料、
棉花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针对场外交易、黑市经纪、偷漏国税、掺杂使假等违背
工商政策的现象,对全县的工商业进行清理整顿,遏制了不法行为。
1956年以后,全县建立了29个粮、棉、油市场。规定二类物资一律由国营或供销
社收购,私商经批准只能为国家代购,不允许自营贩运;凡国家派购的三类物资应首
先保证完成交售任务,其剩余部分必须持有自产自销证进入集市交易; 外来推销产品
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指定推销地点和单位; 严禁买卖粮、棉、油、布、
煤等票证,严禁掺杂使假、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短秤少两、抢购套购等不法行为。
这些措施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保护了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但由于对农民的
家庭副业限制过死,集市渠道一度被堵塞,造成商品匮乏、供应紧张、物价上涨。
1961年,开始恢复集市贸易,允许部分农副产品上市,调剂余缺,市场交易趋于
活跃。
1966—1976年期间,集市贸易又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批判,限制农民
赶集,控制产品上市,对农民的家庭副业、小买小卖、修理缮补等也进行限制,造成
市面萧条,供应紧张。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放宽了贸易政
策,集市贸易日渐繁荣。开始在集市、商场推行“编号定位、凭号入市、划行归市”
之法,倡导公平交易,严禁欺行霸市。为了方便交易,设置包括公平秤、标准尺、筐
箩、簸箕、口袋、绳经、针线在内的服务台,同时,禁止迷信、野医、占卜、赌博活
动,检查金银、文物走私。1987—1990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440个品种,总值130. 81
万元,焚毁霉变商品价值5万元。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形势还不稳定,有些
不法分子趁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或倒卖金银,贩卖毒品,造成市场混乱。县人民
政府一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 一面于1952开展‘反
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
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54年后,对抬高粮价进行黑市交易
的不法商贩进行严厉查处,稳定了粮价,也抑制了其他物价的上涨。
1960—1962年,粮、棉、食品价格暴涨,而大牲畜、木材、家具价格猛跌,日用
百货供应紧张,套购倒卖、私售粮票布票等非法活动又趋抬头。1963年市场管理加强,
查获投机倒把案23起。
“文化大革命” 期间, 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泛滥,名目繁多。据
1971—1976年不完全统计,查获大案要案近百起,涉及粮食20.4万公斤,油料2300公
斤,布票面额12300米,棉花1900公斤,金属6500公斤,木材240立方米。此外还破获
了一批内外勾结,转手倒卖钢材、木材、机器及零部件的重大案件。由于“左”倾错
误的影响,把运销三类农副产品、私人经营作坊、摊点等,也作为投机倒把、地下工
厂、地下商店进行查处。对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复查,纠正了有关错
案。
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以后,有些人趁机钻经济改革的空子,
走私黄金、白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行贿受贿,倒卖钢材、木材、石油、化肥、
彩电等紧销物资。从1982年起,开展年度大检查。是年,查处投机倒把大案19起,其
中移交政法部门处理的2起,移交纪委处理的1起,共罚款、没收款6.25万元。1987年,
检查国营、集体企业377家,个体商户5474家,其中违法的共253家,查获冒牌自行车
203辆, 假茅台酒577瓶,变质啤酒38663瓶,发霉糕点900公斤,淫秽录像带520盒,
假银元20块, 同时取缔无证商贩55户。 1988年—1990年共查处违章、违法经济案件
4356起, 其中千元以上大案180 起; 万元以上大案11起,罚款、没收款67.23万元,
保障了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