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债券 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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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1950年1月,为争取财政的基本好转,恢复国民经济,
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由于当时物价尚不稳定,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以大
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 米、煤8公斤为1分,按上海、天津、武汉、西
安、广州、重庆等六大城市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分值,每旬由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分值。公债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年息5厘,从发行后的第二年
开始抽签偿付,分5年还清。人民胜利 折实公债由县财政科推销,县人民银行还付本
息。推销对象为工商业户及乡村农户,县内推销额失考。1956年全部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1955年开始在县内发行,年息4厘,偿还期10年,自发行后
的第二年抽签偿付本息。县财政局推销,均为个人认购,当年发行10万元,1956年11
万元,1957年16万元,1958年47万元,至1968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为了适当集中财力,稳定经济,做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国家自1981年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当年推销 27.1万元。推销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
制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亦有认购。年息4
厘,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偿付本息,分5年偿还。券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1000
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八种。1982年县内推销50.2万元,券面额有1元、5元、
10元、 50元、 100元、 1000元六种,单位认购年息4厘,个人认购年息8厘。1983、
1984两年县内分别推销26.9万元、37.5万元。
1985年国库券单位认购年息增为5厘,个人认购年息增为9厘,改为发行后的第六
年一次性偿付。县内推销57.1万元。1986年国库券单位认购年息6厘,个人认购年息1
分、县内推销55万元。1987、1988年国库券县内分别推销57.5万元和56万元,1989、
1990年国库券县内推销额均为86万元。
侨汇 1966年前,县境仅有零星侨汇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储蓄科负
责侨汇券的搭配和保管,会计科受理侨汇结算并按季向地区分行呈送报表。“文化大
革命” 期间中断,1977年以来逐渐恢复。197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
关于提高侨汇留成和改变侨汇物资供应体制的通知》 ,1990年6月山东省配发的侨汇
物资供应标准是: 每100元人民币配发工业品券24张, 面粉10公斤,食油0.75公斤,
煤35公斤。截至199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无棣县支行先后
代办侨汇457笔,折合人民币8720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