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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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 清代民国时期高利贷遍于城乡,其业均由地主、富商兼营。经营分散,
时立时废。其放款形式种类繁多,主要有典当、折子钱和驴打滚三大类。
“典当”是旧中国以收取衣物、首饰等作抵押进行放款的形式。操其业者大者称
“当铺” , 小者为“小押店”。无棣县没有大型当铺,仅有“小押店”。1922年计
有小押店两处,一处是城里张义臣开办的,另一处是东关赵名科开办的。小押店库房
小,不能大量存放抵押物品,须随时将质押物品转当给沾化或阳信的当铺。受押物品
成交后,付以收据,载明所当物品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质押放款额一般按值十
当七,或值十当六、当五;期限一般为12个月或半年,也 有1个月为期的,过期不赎,
即没收押品,叫做“当死”,由小押店发卖。
“折子钱”,亦称“印子钱”。放债人以高利放出贷款,限借款人分期偿还,每
次还款都在预立的折子上加盖一印,至付清为止。
“驴打滚”贷款以一月为期, 利息4—5分,到期不还,利息加倍,按8—10分计
算,利上加利,如驴翻身打滚。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废止了高利贷,积极组织私人信用互助借贷,调剂农村资
金,发展生产。
工商贷款 县境解放初期,私人放款业务全部停止,一律归银行办事处。1950年
无棣县支行执行“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简化手续,加强服务”的政策,大力
支持国营和地方贸易及供销社收购。同时对有利于物资交流的正当私人商业及有销路
的手工业加工业加以扶持,办理周转性放款,促进工商业发展,繁荣经济。截至1952
年底,共发放贷款60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商信贷主要是对逐步转向国营和
集体经营的私营工商业发放, 到1957年底工商信贷款余额为618万元,其中工业贷款
111万元,商业贷款507万元。1958年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增大了工商贷款数额,
是年底工业贷款182万元, 比上年增长71万元,商业贷款17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
万元。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工商企业减少,1963年工商信贷余额下降
为810万元。经过调整,县工商业得到了发展,1966年贷款数额增长到857万元。“文
化大革命”中,工商借贷逐年上升,1976年底余额达1646万元。80年代,县人民银行
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企业生产和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执行“区别对
待, 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到1987年底,工商信贷余额为10278万元。1989年围绕
“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
适时调节” 的工商信贷政策,年底贷款余额为14714万元。1990年坚持“帮助企业搞
活资金,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原则,执行“双限额”办法,挖潜清欠,疏通流通渠道,
提高了经济效益,年底信贷余额为18112万元。
农业贷款 1946年为了帮助农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北海银行渤海分行阳无办事
处开始向农民、盐民、渔民发放季节性贷款,每年分春、夏、秋三季放款。当时正值
解放初期,币值不定,贷款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实物均以当地平均价为准。1950
年从季节性放款转为经常性资金调剂, 全年共向农村发放贷款2万元,贷出的实物有
肥料、 豆种、棉种和种畜等,折款7.7万元。1951年贷出大豆8398公斤,小麦5922公
斤,玉米1806公斤,高粱28559公斤;连同现金共计28万元。
1953年为帮助农民购置生产设备,改进耕作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生产
设备贷款额,贷款对象首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其次是季节互助组和个
体农民。这一年共发放贷款56万元。
1956年增加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共发放农业贷款28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
贷出65万元。1958年“大跃进”,农业贷款达428万元,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贷出169
万元,年底回收256.66万元。1960—1962年无棣县连年歉收,经济困难,县人民银行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帮助受灾社队战胜灾
荒, 发展生产,三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321万元,同期农村信用合作社贷出311万元,
全县总计发放农业贷款1632万元。1962年对1961年底前社队、个人及其他单位所欠农
业贷款进行清理,在落实债权的同时,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0万元。1963—1965年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农村经济,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
社先后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322万元, 其中生产费用贷款1347万元,生产设备贷款334
万元,帮助生产队购买农药、化肥、牲畜、饲料、中小农具、大车、手推车等。
197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清理1961年前的农业贷款、预购定金、赊销款、预
付款等四项欠款。依据政策规定,共豁免旧农贷欠款392万元,另投放农业贷款573万
元,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贷出29万元。
1973年继续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集中有关农业方面的资金,重
点解决农业生产费用的贷款, 共发放农业贷款614万元,帮助社队购买拖拉机、柴油
机、水泵等农用机械。
1980年总结历年农业信贷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了改变某些人“完全靠贷款过日子”
的想法,实行“农贷合同”,同时增加农业贷款数额,本年农业贷款1042万元,其中
银行放款752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290万元。1983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实施,农业贷款对象重点转向承包户、专业户和经济发展重点户,从单一支持粮食生
产转向支持农、林、牧、副、渔和社队企业全面发展,由主要支持生产环节转向既支
持生产环节又支持流通、运输、销售、供应等环节,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放款多、收
贷多、效益高的局面。自此,农业贷款逐年增多,到1987年底达到5214万元,其中银
行放款2615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2599万元。1989年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的信贷方针,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信贷资金调度和调剂,树立“重放、重收、重管”
的观念,盘活信贷资金,自求平衡,促进良性循环,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
障。是年农业贷款为6475万元,其中农行放款2018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4457万
元。1990年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贷款集体审批手续,实施向农业倾斜的政策,
为农业生产增添了后劲。是年农业贷款为8766万元,其中农行放款8067万元,农村信
用合作社放款699万元。
基建拨款 1953年县境始有基建拨款业务,隶属县政府财政科,仅为零星修缮,
拨款仅4778.74元。 1957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增加了工业基建投资,是
年基建总投资为1.48万元, 其中工业5500元, 林业259元, 文教5000元,行政机关
4000元。到1958年工业基建投资猛增到77.01万元,是上一年的52倍。
1960—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仅拨河道疏浚和桥涵建设资金10.3万元,无其他专
项拨款。1965年基建拨款业务从财政局分出,小型的林业、农田水利等基建拨款由县
农业银行经理; 大型建设拨款归属地区建设银行。是年拨水利专款28.34万元,建电
灌站2处,桥涵24座,疏浚小型河道7条。到1970年,县农业银行和地区建设银行还联
合经办了马颊河、四女寺减河疏浚工程及开发东风港资金,总计1730万元。是年基建
拨款业务转属县财政金融局。1972年简化基建拨款的管理内容,不再对基建单位实行
监督,只履行拨款报帐手续,导致“投资高、进度慢、效益差”的不良后果。
1979年县建设银行正式成立,完全承担起资金管理监督职责。由此到1987年总计
经办基建拨款273笔, 4064.89万元,其中贷款支出772.5万元。1988年随着金融体制
的改革,县建设银行开办了房地产经营业务,同时利用贷款先后支持71个企业建设、
扩建基础工程。是年拨款支出158.8万元,贷款支出913.3万元。1989年根据党中央国
务院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一律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各
项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拨款支出195万元,贷款支出401.8万元。1990年拨款支出
9343万元,贷款支出2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