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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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种类 制钱: 是外圆、中间有一方孔的铜币。正面中间铸有货币名称,一般
四字, 为阳文,十字排列,亦有旋转排列的。清代在县境流通的制钱有9种,有通宝
与重宝之分。
清代铸造的通宝钱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威
丰通宝、 同治通宝、光绪通宝8种,规格大小不一,轻重悬殊。其中顺治通宝、康熙
通宝最大,直径27毫米,嘉庆通宝最重,每枚重5克;最小、最轻的是一种光绪通宝,
直径仅19毫米, 重量仅2克,俗称“水上漂”。其他还有直径为20毫米、21毫米、22
毫米、24毫米、25毫米的,有重3克的,重4克的,币值均为1文。
重宝钱仅见咸丰重宝一种, 直径38毫米,中间方孔8毫米见方,重20克,币值10
文。
铜元:俗称“铜板”或“铜子”,圆形,中间无孔。清末在无棣县流通的铜元有5
种。
“光绪元宝”,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铸造,其正面有“光绪元宝”字样,背
面有盘龙纹,直径28毫米,重8克,面值10文。
“大清铜币”有4种。其一是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铸造的,直径28毫米,重
10克,面值10文。其二是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铸造的,直径33毫米,重12克,面
值20文。其三是1909年(清宣统元年)铸造的,直径33毫米,重10克,面值20文。其四
是1911年(清宣统三年) 铸造的小铜元,面值10文。
民国初年,铜元和制钱仍为流通货币。1912年发行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该币直
径28毫米, 重8克,面值10文,其正面中部为两面旗帜交叉,上下方分别为“中华民
国”和“开国纪念”字样;背面中部有两只麦穗和“十文”字样。 此外,在本地流通
的还有湖南、奉天等地铸造的铜元。本世纪20年代,制钱停止流通,而铜元仍是无棣
县流通货币之一。
银两:为称量货币。清代在县境流通的有元宝、元锞和碎银三种。元宝大者50两,
小者30两、20两不等,马蹄形,俗称“马蹄银”。元锞又称银锭,有中锭和小锭之分,
中锭10两,小锭5两、3两不等。散碎银不成形,均在1两以下,专供找补尾数或零用。
银两同制钱、铜元同时流通,一般大数用银两,小数用制钱或铜元。1933年废两改元。
银元: 始于清朝末年。在全县流通的有“光绪元宝”,其直径39毫米,重26克。
此外还有西班牙的“双柱洋” 、 荷兰的“马剑洋” 、墨西哥的“鹰洋”和英国的
“站人洋”。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的《币制则例》中规定“银元为本位币”。
民国初年,发行“开国纪念币”,正面中心为孙中山半身像,边缘上下方分别有
“中华民国”和“开国纪念”字样;背面正中为环抱形两只麦穗,内嵌“壹元”二字,
直径38毫米,重26克。1914年又发行“袁世凯头像”币,俗称“大头洋”,正面中部
为袁世凯侧面头像,边缘方有“中华民国三年”字样,直径38毫米,重26克。1927年
国民党政府又发行“孙中山头像”币,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船洋”。
1935年禁止银元流通。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纸币恶性膨胀,银元又在市场上出现。
1949年以后银元正式退出流通领域。
金币:为称量货币,其计量单位为“两”。清代、民国时期金币极少在社会上流
通,多做为贮藏及大额支付使用。1945年解放后禁止黄金在民间流通。
纸币:清末在全县流通的纸币有1853年(清咸丰三年)印制的大清宝钞,另有山东
省银号发行的库平银票、济平银票、京钱票和银元票。民国初年在全县流通的有中央
银行发行的纸币,其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壹仟元、贰仟元不
等,总计有40种,另有地方杂钞和私人钱庄发行的吊票、角票、钱贴子。
1915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逐渐代替了旧纸币、地方杂钞,
禁止私人印制吊票和角票。1935年国民党政府禁止银元流通,改用纸币,规定中央银
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为国家银行,这四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
货币,简称“法币”。
1938年日伪政权在县境强行发行伪钞“联银券” (俗称“准备票子”),同国
民党的法币并行流通。伪联银券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仟元、伍仟元
不等。此外,在当地流通的纸币,还有山东省发行的山东省库券和民生票和独立保安
第六旅印制的“白票子”(俗称“白条子”)。
1938年秋,抗日民主政府在县境北部发行北海币。至1945年秋解放后,北海币相
继在全县流通。1948年发行第一套人民币,北海币按100元折合人民币1元收兑。1955
年3月发行新版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 新人民币面额有壹元、贰元、叁元、伍元、壹
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伍分10种。第一套人民币壹万元券、伍万元券于是年
5月1日停止流通,其他面额的均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同时流通,直至全部回笼为止。
1957年12月在县境发行壹分、贰分、伍分的三种镍制金属硬币,和纸币等值流通。
1962年4月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64年4月按国家规定回收第二套人民币苏联代印
的叁元、伍元和拾元券。同年5月15日全县如期收回“三券”,共158万余元。1980年
增发的壹角、贰角、伍角、壹元的铜镍含金币,在县境只作数额有限的样品发行。
1987年4月至1988年9月,在县境发行第四套人民币,计有主币6种(壹元、贰元、
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币)、辅币3种(壹角、贰角、伍角币)。至1990年底,在
县境流通的人民币(纸币) 有第二套人民币主币1种(伍元币)辅币4种(壹分、贰分、伍
分、伍角币),第三套人民币主币4种(壹元、武元、伍元、拾元币),辅币3种(壹角、
贰角、伍角币),第四套人民币主币6种,辅币3种,合计人民币主币11种,辅币10种。
货币流通 清末, 制钱、 铜元和银元并行流通。本世纪20年代制钱停止流通。
1935年国民党政府推行法币,禁止铜元和银元流通。1938年后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
胀政策,同时日伪政权施展“以战养战”伎俩,滥发伪币,榨取民脂。1940年冀鲁边
区为建设抗日根据地自给自足的敌后地方财政经济,粉碎日寇“以战养战”阴谋,决
定发行地方流通券,禁止法币外流和伪币流入。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为了巩固抗日
根据地的需要, 1943年7月冀鲁边区决定在根据地停用法币,机关和私人所存法币,
限当年7月20日前兑换北海币。1945年9月无棣县全境解放后,适量控制货币流通,按
每人3元钱为限量投放货币, 到1946年按每人40元投放货币。1949年建国后,县人民
银行对货币流通实施科学管理,制止住旧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货币
市场。
1958年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对工商业大量投放货币,增大了货币流通量,
造成比例失调,导致1959—1961年供应紧张。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加强现金回笼,1963年回笼货币39万元。“文化大革命”
期间,金融管理制度受到冲击,信贷混乱,造成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例失
调,但由于对粮、油、布等主要商品的价格和供应数量实施严格的行政控制,尚未出
现商品市场价格普遍上涨的现象。1978年后进一步压缩基建规模,增加商品供应,逐
步扩大货币回笼,缓解了社会上票子过多的现象。1981年后,农村实施生产责任制,
企业扩大自主权,调整职工工资,调整农副产品价格,现金结算比例扩大,货币投放
量相继增加,市场上票子又一次偏多。县人民银行根据上级指示,及时采取措施:(一)
控制不合理的货币投放; (二)增加商业和物资部门贷款,增加日用品和基建、生产物
资的供应,充实有效商品的库存,迅速增加商品供应,扩大货币回笼。到1987年货币
流通量同商品零售额的比例由1978年的1∶8.54下降为1∶1.07。1988年随着商品经济
的发展,县境货币信贷呈现“少存、多贷、多投放”的特点,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较
快。 这年货币总支出为35627万元,比上年增长41.1%,市场流通量突破2亿元。市场
上再度出现供应紧张现象,一度出现抢购风。1989年在“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
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方针指导下,信贷放款严格控制在上级银行核定的限
额之内,到1990年投放2619万元,年底计流通量为16020万元,较上年减少510万元,
货币流通量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下降为1∶0.89。
金银收兑 1945年9月县境解放后, 禁止黄金、白银在市场上流通。国家对金银
的收购、 配售,先后由县银行办事处和县支行经营。收兑牌价,1949年6月定为黄金
每两兑旧人民币5万元, “大头”银元每枚兑旧人民币500元,“小头”银元每枚450
元,纯银每两450元。1953年9月调整牌价,黄金每克兑人民币3.04元,白银每克兑人
民币0.04元,银元每枚兑人民币1元。1973年4月1日,银价上调,银元每枚兑2. 5元,
白银每克兑O.10元, 黄金维持原价。1980年3月黄金每克上调至13元,白银每克上调
至O.2元,银元每枚上调至5元。1985年9月黄金每克上调至28.8 元,白银、银元保持
原价。 1887年2月黄金每克上调至32元,白银每克上调至0.55元,银元每枚上调至13
元。1988年7月黄金每克上调至38元,白银每克上调至0.85元,银元每枚上调至20元。
1989年黄金每克叉上调至48元。1949—1990年,县境共收兑黄金6106克,白银572225
克,银元290982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