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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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小押店 清末民初无棣县没有专业银行,只有地主富商经营的钱庄11家和
小押店2家,资本总额为19200元 (银元) 。此外,“义顺”、“公记”、“华昌”、
“履泰恒”、“公信”、“南复兴”6家商铺均兼营金融业务,出“钱贴子”。
银行 1946年5月,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设阳无办事处于信阳城。 1947年, 改设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无棣县办事处”,迁址车镇小高村。1949年12月更名“中国人民
银行无棣办事处”,迁址无棣城东门外路南(现工商银行行址)。 1950年9月,改建为
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下辖7个流动组和1个营业所。1956年建中国农业银行无棣
县支行,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57年撤销农业银行,其业务并入人民银行。1963年
复建农业银行。 1965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971年3月财政、税务和银行三家合井,称
“财政金融服务站”,12月改称“财政金融局”。 1974年,恢复人民银行。1979年3
月,组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无棣县支行,址中心桥西隅。是年农村金融业务由人民银
行分出,再次复建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同院办公。1980年,农行迁址中心街西首路
北 (原县府办公大楼) 。1985年,城镇和国营工商企业金融业务由人民银行分出,建
中国工商银行无棣县支行,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89年人民银行迁址棒新四路中段
西侧。
1990年,全县有“人民”、“农业”、“工商”和“建设”4家银行,4个农行储
蓄所、18个农行营业所、4个工商行储蓄所、6个建行储蓄所,总计职工329人。
信用合作社 简称“信用社”,为群众性资金互助组织。1951年试办农村信用合
作社,1955年全县发展至61处,股金23693元。1958年公社化后,按公社设立信用社。
1963年信用社为59处, 干部、职工128人。1980年为17处。1985年建无棣县农村信用
合作社联合社。 1988年4月为适应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建立棣城城市
信用合作社。 股金8万元。至1990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共有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1处, 农村信用合作社18处,信用站130处,共有干部、职工162
人。
保险公司 1952年春,无棣县遵照政务院“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
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指示,开展了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代办。是年12月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棣县支公司,职工21人,经理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同人民银行
合署办公。 1953年春, 保险公司由人民银行分出,单独办公。是年冬并入财政局,
1956年9月又由财政局分出。 1958年“大跃进”中,认为“吃饭、穿衣、生老病死都
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 ,于是在这年10月停办保险业务。1982年4月恢复保险业务,
暂由人民银行代办。 1984年6月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分出,复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
棣县支公司,址青坡沟北岸。1990年有科室7个,职工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