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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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初年,县境开征的工商税种有当税、宅地契税、牛驴税、牙行税四种,统
称“杂课”。档册例征课程银112两7钱9分8厘。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 加征酒税,
1900 年(清光绪二十六年) 岁征30两。牛驴牙行税自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起,按
上、 中、 下三等牙贴征纳五年贴费银共400两, 岁征课程银430两。宅地契税3分,
1909年(清宣统元年) 加税5分4厘。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 ,共征收杂课4072两5钱3
分, 其中宅地契正税1348两2钱4分8厘,加税2184两2钱8分2厘,牛驴牙行税430两,
牙贴费80两,酒税30两。
民国时期开征烟税、屠宰税、牲畜税、油税。1923年全年共征杂课9124.746元,
其中酒税845.4元,烟税72.4元,牛驴牙行税3138.8元(岁课2618元,贴费520.8元),
宅地契税2263.146元,屠宰税150元,牲畜交易税2350元,油税305元。抗日战争时期,
国民党县政府和日伪政权征税更为繁重, 仅日伪一方即征工商杂税9824. 9元,其中
契税4490.3元, 营业税759.6元,牌照税1280元,杂税3295元。1950年,废除了旧政
府的苛捐杂税,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简化税种,只征收货
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和
屠宰税,实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税制。1953年,修正了部分税制,停征集市交易税;
开征商品流通税,只在工业环节中征一次; 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电影、戏剧及娱
乐等税目合并为文化娱乐税; 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中,粮食、
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1958年,进一步改革税制,简化税种,将
商品流通、 货物、 营业、 印花等4个税种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独立,称
“工商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 这次改革主要有三项内容: 1、合并税种,简化税目。把
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 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2、调整税
率。降低支农产品税率,调高手表、缝纫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税率; 对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企业、 社队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减税或免税。3、简化征税办法。对国营企业只征
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取消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对国营粮食部门
所属的粮食和食用油加工业不再征税。经过这次改革,县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和
工商所得税。1978年全县工商税收总计154.4万元(不含盐税),其中工商税125.3万元,
工商 所得税27.9万元,补税罚款1.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
改革开放政策,原有过于简化的税收制度己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从1979年起酝
酿进行新的税制改革。 首先按国务院规定调整了原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的部分税率,
扩大了牲畜交易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
环节工商税,并对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的批发业务开始征收工商税。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发展,又先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
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至1985年无棣县共开征12个税种(不含盐税,下同)实收税额401.7 万元。此
后又陆续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特别消费税。1990年无棣县共开征19个税
种,全年工商税收1808.6万元。另征国营企业所得税82.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98.3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60.2万元,教育费附加12.5万元。